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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长:修法 劳工可能连4月各加班54小时

【大纪元2017年11月15日讯】劳动部长林美珠今天接受国民党立委蒋万安质询时证实,劳基法修法后,极端的情况下劳工的确有可能出现连续4个月加班54小时的状况。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邀请劳动部长林美珠就“放宽七休一限制、延长工时账户制及缩短轮班休息间隔11小时对劳工过劳及身心健康之影响评估、劳动基准法部分修正草案提报行政院院会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如何防止过劳”专案报告。

根据行政院的劳基法修法版本,其中加班工时部分采工时账户制概念,单月最高54小时,但3个月上限138小时。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质询时表示,劳工连续4个月加班54小时,是否也合法(例如:1到3月为第一期,4到6月为第二期,其中2到5月都各加班54小时,但每期都未超过138小时)。

林美珠回应可以,并指出这是很极端的案例。蒋万安则说,即使是少数也不该存在,有哪个劳工可以承受连续4个月加班54小时,即使只有一个案例也不能允许存在。

国民党立委李彦秀质询也表示,健康是没有办法储蓄,一例一休修法开放例假挪移、加班工时还延长,都将可能造成过劳。

李彦秀强调,政委林万亿说这次修法符合国际潮流,但像欧盟里斯本规范劳工一天24小时内应该休息11小时、要求七休一等,这次修法根本没有跟上国际潮流。

林美珠则表示,根据收集的资料,这些都是原则,欧盟也有提供例外给予弹性。(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