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访民自焚案二审开庭 律师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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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采访报导)近日,江苏泰州市访民孙根连“天安门自焚”案在当地法院二审开庭,但当天并未宣判。孙根连的丈夫孙先生表示,妻子多年上访无门,从黑宾馆死里逃生后,为了让全世界都看到他们家的冤情,不得不选择在天安门自焚。

12月12日上午,被泰州法院一审宣判为“涉嫌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孙根连,同丈夫、儿子和代理律师纪中久出席在泰州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庭审。庭审持续3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并未做出任何判决。

“在法律上讲,她在天安门自焚,对社会有一定影响,仅仅是行政拘留,不构成刑事处罚。”纪中久告诉大纪元记者自己替当事人做的是无罪辩护,“一审的审判结果在法律上不适用,且在程序上存在问题。”

据孙先生介绍,一审时,律师还没有到法庭现场,法院就给出宣判结果:因“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孙先生说:“她不承认有过错,是政府把人殴打了,还是关在黑监狱殴打的。我们有好多的证据,但是没有地方讲理,到处都是公安看着。”

他表示,妻子从2012年因医疗事故开始在江苏省一级一级合法上访维权,但是无果;后来在2014年不得不到北京上访,就遭到地方打压,被关监狱,被殴打、虐待。尤其是2015年,孙连根被当地国保关在润江宾馆,“两个人把她按在2公分厚的木头板子上面2个小时”,她遭暴力殴打差点死去,“为了活命,她不得不签不公平的赔偿协议”。

2016年10月25日,忍无可忍、又无处伸冤的孙根连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安检门附近,用酒精点燃自己的衣服表示抗议,后来回到当地,就遭泰州警方拘留,当时被控“寻衅滋事罪”。但是在泰州市法院今年9月21日一审时,因罪名不成立,该法院变更孙根连的罪名为“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了两次开庭并判刑。

孙先生说:“她说不能死在黑监狱里,要死就死在北京,要让大家都看看。”

据了解,孙根连于2010年因尿频在姜堰区溱潼镇医院求医,医生在他们(孙根连和丈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的子宫、卵巢切掉了。

“切好了,叫我们签字。我们不懂啊。后来我老婆一直肚子疼,我们去找他们,他们一直说正常。我们去别的一家医院做B超,才发现子宫被切除了。”孙先生说,“没有翻身的希望啊。上面都知道我们家这个案子,但是现在动用公权来迫害她就范。”

孙根连好友兼维权人士许海凤告诉大纪元记者,孙的案子纯粹是中共官方构陷的结果。她表示,孙根连在被关押之前走尽所有的法律程序,但是都没有效果,所以才采取自焚这样极端的做法。“要是走的通,一个正常人谁会用这种方式残害自己的身体?凡是有地方解决,就不会走向绝路。”

她还说,每一个上访户都有一部辛酸史,都是因为中共体制下没有法律、没有人权所致;公安机关随意刑讯逼供,尤其是公检司法抱团犯罪,“当老百姓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时候,公权反而成了打击老百姓的工具”。

“中国没有法律。依法治国是华丽的口号。公权想构陷谁就构陷谁。”许海凤认为中共上下一般黑。#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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