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訪民自焚案二審開庭 律師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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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採訪報導)近日,江蘇泰州市訪民孫根連「天安門自焚」案在當地法院二審開庭,但當天並未宣判。孫根連的丈夫孫先生表示,妻子多年上訪無門,從黑賓館死裡逃生後,為了讓全世界都看到他們家的冤情,不得不選擇在天安門自焚。

12月12日上午,被泰州法院一審宣判為「涉嫌攜帶危險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孫根連,同丈夫、兒子和代理律師紀中久出席在泰州市中級法院的二審庭審。庭審持續3小時後,法官宣布休庭,並未做出任何判決。

「在法律上講,她在天安門自焚,對社會有一定影響,僅僅是行政拘留,不構成刑事處罰。」紀中久告訴大紀元記者自己替當事人做的是無罪辯護,「一審的審判結果在法律上不適用,且在程序上存在問題。」

據孫先生介紹,一審時,律師還沒有到法庭現場,法院就給出宣判結果:因「攜帶危險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7個月。孫先生說:「她不承認有過錯,是政府把人毆打了,還是關在黑監獄毆打的。我們有好多的證據,但是沒有地方講理,到處都是公安看著。」

他表示,妻子從2012年因醫療事故開始在江蘇省一級一級合法上訪維權,但是無果;後來在2014年不得不到北京上訪,就遭到地方打壓,被關監獄,被毆打、虐待。尤其是2015年,孫連根被當地國保關在潤江賓館,「兩個人把她按在2公分厚的木頭板子上面2個小時」,她遭暴力毆打差點死去,「為了活命,她不得不簽不公平的賠償協議」。

2016年10月25日,忍無可忍、又無處伸冤的孫根連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東側安檢門附近,用酒精點燃自己的衣服表示抗議,後來回到當地,就遭泰州警方拘留,當時被控「尋釁滋事罪」。但是在泰州市法院今年9月21日一審時,因罪名不成立,該法院變更孫根連的罪名為「攜帶危險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了兩次開庭並判刑。

孫先生說:「她說不能死在黑監獄裡,要死就死在北京,要讓大家都看看。」

據了解,孫根連於2010年因尿頻在姜堰區溱潼鎮醫院求醫,醫生在他們(孫根連和丈夫)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她的子宮、卵巢切掉了。

「切好了,叫我們簽字。我們不懂啊。後來我老婆一直肚子疼,我們去找他們,他們一直說正常。我們去別的一家醫院做B超,才發現子宮被切除了。」孫先生說,「沒有翻身的希望啊。上面都知道我們家這個案子,但是現在動用公權來迫害她就範。」

孫根連好友兼維權人士許海鳳告訴大紀元記者,孫的案子純粹是中共官方構陷的結果。她表示,孫根連在被關押之前走盡所有的法律程序,但是都沒有效果,所以才採取自焚這樣極端的做法。「要是走的通,一個正常人誰會用這種方式殘害自己的身體?凡是有地方解決,就不會走向絕路。」

她還說,每一個上訪戶都有一部辛酸史,都是因為中共體制下沒有法律、沒有人權所致;公安機關隨意刑訊逼供,尤其是公檢司法抱團犯罪,「當老百姓要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時候,公權反而成了打擊老百姓的工具」。

「中國沒有法律。依法治國是華麗的口號。公權想構陷誰就構陷誰。」許海鳳認為中共上下一般黑。#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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