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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推申诉管道 帮劳工讨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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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新北报导)你有拿到旧制退休金吗?新北市政府劳工局曾经受理一起旧制退休金给付不足的陈情案,张姓劳工原在林口工业区一间针织厂工作,2015年底申请退休 时,因雇主未依法给付退休金而提出申诉,虽雇主已与张姓员工结清旧制年资并给付结清金,但劳工局调查发现,雇主当时给付的结清金低于法令规定,因此认定当 时的结清不生效力。经劳工局事后调解及发动劳动检查,最后雇主补足退休金差额并与劳工达成和解。

劳工局表示,劳工如于劳退新制施行前后持续服务在同一事业单位,并选择新制退休金制度者,可与雇主约定,以不低于劳基法规定的给付标准结清旧制工作年资。如果雇主没有依法给付足额结清金,劳工退休时,仍可向雇主要求给付退休金差额。

劳工局指出,劳工如遇有结清金或退休金给付不足的情形,可向劳工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透过公正的调解人协助解决争议。另外,雇主如未于劳工退休日起 30日内给付退休金,劳工也可透过“劳动检查立即GO”向劳工局提出申诉,如经调查属实,劳工局将开罚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 称及负责人姓名。

劳工局提醒,劳工对于雇主未给付退休金,亦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到胜诉判决确定并取得执行命令后,可透过台湾银行强制执行公司依法专储的退休准备金。此外,劳工局也会针对诉讼期间的律师费及裁判费用提供相关补助,以维护劳工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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