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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反间谍法提交之际 中共渗透引爆舆论

澳反间谍法提交之际 中共渗透引爆舆论(GettyImage)
澳反间谍法提交之际 中共渗透引爆舆论。(Getty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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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燕楠综合报导)本周是2017年澳洲联邦议会最后一周会议,也是澳洲舆论再次密集聚焦外国干预澳洲政治的话题之际,12月5日,澳洲总理特恩布尔在国会宣布了反间谍和反外国干预的新法案。

最近一周,澳洲各大主流媒体每天都有新的曝光,揭露中共对澳洲政界的影响和渗透。特恩布尔说:“外国势力正在进行着前所未有的、日益成熟的尝试,来影响(澳洲)国内外的政治决策。”他并表示,新立法是对特务活动、反谍报活动和政治捐款的最大改革。

律政部长布兰迪斯(George Brandis)周一在议会表示:“外国干预我国政治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所以,我可以告知参院,本周晚些时候,政府将提交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案,对澳大利亚有关间谍及外国干预的立法进行改革。”

媒体曝光资深议员给中共捐款人“通风报信”

11月28日费尔法克斯媒体曝光前工党(反对党)参议院副党鞭邓森(Sam Dastyari)登门向亲中共组织——澳洲和平统一促进会前会长黄向墨“通风报信”,警告他的电话正被澳洲安全情报机构监听,并要求到屋外说话,将手机留在屋内。黄向墨曾向澳洲两大党捐赠过数十万澳元,并给邓森支付过一次法律费用。

媒体还曝光去年邓森与黄向墨出席中文媒体开新闻发布会,其违背工党政策、支持中共南中国海立场的录音也被曝光,之后邓森成为众矢之的。工党领袖肖顿(Bill Shorten)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邓森辞去副党鞭变成后座参议员。

费尔法克斯媒体随后揭露出反对党领袖肖顿去年曾亲自拜访黄向墨私宅,以筹集竞选资金,从而将中共渗透话题推向高潮。

但反对党并不示弱,指责总理特恩布尔和外长毕肖普都曾一起出席过黄向墨的有关活动,并在议会开会时拿出特恩布尔与黄向墨的合影照。工党发言人直言不讳:“朝野两大党的人物过去都曾会见黄先生,并接受他的捐款。”

中共在澳撒金 干预澳洲政治

据费尔法克斯媒体透露,肖顿到黄私宅筹集竞选资金那次,是2016年各界普遍预测政府会解散两院举行大选之际,他3月亲自到黄向墨位于悉尼莫斯曼(Mosman)的家中寻求资金支持。

费尔法克斯媒体表示,自2015年以来,工党获得与黄向墨有关公司的14.1万澳元捐款,联盟党也获得与黄向墨有关公司的近13.8万澳元捐款。而在2013年至2015年间,和中共政府相关的资金向澳洲朝野两党捐献额共达550万澳元。

报导说,虽然中共大使馆矢口否认,但中共通过捆绑在澳华人社区、政治捐款等方式,试图向澳洲施加影响、干预澳洲政治从以下几例可见端倪。

据《澳洲人报》报导,由于反对党不赞成《澳中引渡条约》,中共政府向其党领袖肖顿发出过暗示性的警告说,如果不支持中共政府提出的引渡条约,那工党在华人社区的支持可能会受到影响。一些党内人士认为这是中共试图用它在澳洲的系统来影响澳洲的政策。

2016年9月,邓森因接受外国捐款而辞去前排职位,丑闻涉及的是黄向墨拥有的玉湖集团。但今年工党又让他悄悄回到前排。在近一周新一轮澳洲主流媒体的广泛曝光下,邓森再次辞去工党参议院副党鞭的前排位置。

总理特恩布尔(Malcolm Turnbull)则呼吁工党将邓森逐出国会,更暗示邓森可能正在接受澳洲情报机构的调查。

新一轮曝光推动澳洲立法

澳洲安全情报机构早在2015年就警告过澳洲政党有关中共渗透澳洲的威胁,安全情报局局长路易斯(Duncan Lewis)还曾向澳洲主要政党的高级行政官员发布秘密简报,提到两名华裔商人及其附属公司向澳洲政党捐赠大约670万澳元的事宜。

澳洲两大党虽然对安全情报局的警告反应迟钝,但在今年讨论和研究了6个月后,总理特恩布尔终于本周二宣布了新的反间谍和外国干预法案。

新法律以美国《外国代理机构法》为基础,建立一个具透明度的计划,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外国影响的透明计划

  • 为了达到影响澳洲的政治制度、澳洲的选举结果或政府权威机构决策而办事的个人或实体,实际代表外国的国家、个人、公司或政治机构,则必须按照新的登记制登记
  • 其它与现有的游说个人及团体登记类似的规定
  • 隐瞒与外国的联系将是一种刑事犯罪

外国影响的罪名

  • 针对那些意图向外国政治参与者提供情报为目的的隐蔽间谍行为,建立新的刑事罪行
  • 为外国干预而服务的行为
  • 将现行叛国刑事罪做现代化调整,使其与现代国际人权法看齐
  • 扩大现有间谍罪的定义,使涵盖范围更广。不仅是传递情报的行为,持有及接收情报信息均是犯罪
  • 唆使或促使他人从事间谍活动,并准备或计划进行间谍活动
  • 制定一个新的非法外国干预罪,对旨在掩盖其危害澳洲国家利益或安全的行为,或旨在影响政治进程或政府决策的行为定罪

政治捐款

  • 禁止向各类政治参与者提供外国捐款,包括政党、候选人或重要竞选活动团体
  • 引入新的类别:“政治活动家”。其定义是,在过去四年内,以政治目的花费超过十万元的组织,或花费超过五万元或以上,金额至少占年度预算的一半的组织和机构,也将被禁止收取外国捐款。

同时,特恩布尔强调新法律不针对多元文化背景的澳洲人。#

责任编辑: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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