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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万年”欠薪案 5月5日前不和解就由法官宣判

【大纪元2017年04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十名“喜万年”前员工告雇主欠薪案,双方律师昨天(4月6日)在纽约南区联邦法庭进行结案陈词,法官Valerie Caproni倾听双方意见,定于5月5日宣判。此外,关于被告之一的陈庆文(Tonny Chen)在3月初与原告签署的22,000美元“和解”协议,法官认为“怪异”,让被告律师在13日前给出意见,她再做定夺。

原告要求惩罚性赔偿

原告律师认为雇主违反劳工法,除了联邦和州法并罚外,还要求惩罚性赔偿。律师提出若干证据:第一,资方有责任向员工解释劳工法例,但无论陈娟仪(Jenny)、陈卫平均没有参与向员工做“充分及有诚意”的解释,资方将错漏百出的雇佣表格给法官,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不成立,这些资料不足以证明资方符合《公平劳动法》(FLSA)。

第二,律师提供员工支票的票根和银行兑现日期的表格,显示资方“出粮”日期普遍滞后2周,给这些低收入工人的家庭带来困难。第三,点心员工一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资方同时违反纽约州和联邦的劳工法,违反最低工资和超时工资法。

第四,虽然三名被告称,他们将人事任免权给了陈Tonny,但Jenny否决点心员工加薪的要求,显示她对员工有控制权,她将公司收入存入银行,监督员工的工作,她有固定收入,不像普通的时薪员工,而陈娟娜(老板娘)在出粮支票中签名,这两人能做一些“只有老板才能做的决定”。而陈卫平2015年将餐馆转让给太太陈娟娜时,没有任何金额,虽然他辩称员工叫他“老板”只是对他的尊重,没有实质意义,但他召开员工大会,并在餐馆中多次招待中国官员,有特权。

 资方:原告不应获得赔偿

被告(资方)律师认为原告不应获得赔偿。他提出若干反驳意见,第一,餐馆多数时期按时出粮,2015年出现滞后的情况,皆因工会员工示威,导致生意不佳。他认为,原告证人的证词有些夸张。第二,资方没有按时出粮,但所有员工包括工会代表,都没有向资方提出任何投诉,是因为服务员收到的小费加上工资,已超过最低工资的底线。

第三,资方律师表示,Jenny是老板的妹妹,有些特权,但她从未得到管理餐馆的权力,无法决定员工的工资,虽然她会在一些文件上签名,“那也是陈Tonny要她签名的”,员工认为她是总经理,“仅仅是猜测”,餐馆经理陈Tonny才是唯一能与工会谈判的人。至于陈卫平,律师说,他已放弃权力,将餐馆交给太太,他本人从未管理过员工,他请中国官员到餐馆吃饭,那是因为他是餐馆的“VIP ”,因此能得到免费餐。

在华人餐馆和其它小企业,常见不付加班费和最低工资的争端。若餐馆业者违规,依据《联邦劳工法》,每一美元欠薪罚一倍,即一美元赔两美元;纽约州则可对欠薪处以100%的赔偿处罚;联邦和州并罚,一美元欠薪可能要赔偿3美元。如果雇主“故意”违反劳工法,可能还会有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同时,败诉的雇主还需支付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费用。

不过法官昨日表示,“喜万年”资方尝试在某些场合尊重劳工法,依陈Tonny的一些证词显示,他贴劳工法的海报,有做一些解释性工作,与其他雇主违反劳工法的案子有所不同。最后她宣布,将于5月5日对此案宣判。

上次法官表示,该案的诉讼双方均有风险,建议双方和解。5月5日是双方达成和解的最后机会。◇

责任编辑:艾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