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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万年”欠薪案 法官建议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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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10名“喜万年”前员工告雇主欠薪案,昨天(30日)在纽约南区联邦法庭继续庭审,陈娟娜、陈娟仪、陈卫平三人作为被告,分别出庭作证,面对法官Valerie Caproni和律师的轮番盘问,三人均出现变更供述的情形。法官最后告诉诉讼双方,从讯问情况看,官司对双方均有高度风险,建议双方和解,法官下周四将再次开庭断案。

原告主要为“喜万年”的前服务员(也称企台),属于小费工人,他们依据联邦劳工公平法(FLSA),指控前雇主没有支付足够的薪水。

联邦最低工资为7.25元/小时,法律规定,小费工的底薪可以低于最低工资,但底薪加小费须达到最低工资,如果不够,老板要补足,“喜万年”的企台当时的底薪为5元/小时,但小费部分没有任何记录,而且薪水发放常常拖延,按员工的说法:很少准时发放。

昨日的盘问重点围绕三人的职责,因为此三名被告均称,在餐馆里“话事”的是经理Tonny陈,而不是他们,这笔账应该算在经理的头上。针对三人在讯问中出现的变更供述,虚虚实实,或答非所问,法官也按捺不住,直接进行盘问,直击要害。

其中一个主题是“人事任免权”,到底谁是老板?餐馆经理是谁请的?陈娟娜开始说,她没有请过任何人,餐馆请人都是餐馆经理一手做主,后来又说,餐馆经理陈庆文(Tonny陈)是她请的。

可是,Tonny陈面试时陈娟娜并未参与。因此法官问她:聘请经理时对Tonny陈的工作经验了解多少?陈娟娜回答“不知”。“什么原因让你聘请他呢?”法官追问。陈娟娜回答“他看起来斯斯文文,可以做经理。”法官震惊:“你请他,是因为他看起来斯文?且,你还没有和他说过话,就决定请这个人?”

轮到陈卫平作证,面对同样的“人事任免权”提问,陈卫平一口咬定,经理是陈娟娜请的,他只是与Tonny陈“聊天”,“决定权是太太(陈娟娜)”。法官追问“聊天”的内容,陈卫平回答“日常的事情”。法官继续追问“日常事情”的意思,陈卫平回答,他问Tonny陈会不会英文,做过什么工作。“听起来,你进行的是正常的面试程序。”法官又问他,是否推荐太太聘请Tonny陈,陈卫平先是否定,后来又予以承认。

整个过程展示出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无论如何,这位法官成功地使被告用自己嘴巴说明白:2005年陈卫平将餐馆“转让”给太太陈娟娜时,没有任何转让费,也没有让她还款。陈卫平在2014年服装生意关掉后,反而每月从“喜万年”出粮领薪水。

不过,陈卫平在法庭里也借“答非所问”之机,抱怨餐馆工会工人“无法管理”,导致他2005年将餐馆转让给太太陈娟娜;投诉Tonny陈“撒谎”,2015年喜万年关门、被员工告欠薪时,Tonny陈曾向他打包票说“整个唐人街餐馆资料最全就是我们,打官司一定会赢”;抱怨律师反复盘问“人事任免权”是“重复提问,浪费大家时间,也浪费法官的时间”。

最后法官说,为期一周的听证已经结束,她决定给双方一周的时间,商议和解。因为以她的经验看,害怕“掏出钱来”一方的风险为可能错失好的解决方案,譬如如果之后当法官做出不利裁决的时候,“当双方都有风险时,两边都要有所退让”。

她奉劝原告方员工“类似这样的案件,不是经常能得到所有要求的赔偿”,又奉劝被告方“陈(卫平)先生有特别重大的风险,如果不退让的话,也会有损失”。该案下周四将再次开庭,法官将做决定。◇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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