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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违法炒台股 台金管会首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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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大陆企业100%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透过外国机构投资人(FINI)永丰金证券(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买卖国内证券,金管会5日表示,属于违法投资行为,除已要求永丰金证券不得再接受陆企委托买台股,并限期6个月内出清所持有的我国股票,并对大陆企业开罚60万元、停止股东权利、不得行使表决权。

日前金管会发现,“有陆资”从去年 9 月开始透过永丰金(亚洲)投资台湾有价证券,金管会认为这是不合法的。

金管会已函请永丰证(亚洲),不得再接受该陆企委托买卖国内证券,并限期6个月内出清所持有的我国证券;另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规定,对该陆企处罚锾60万元并停止其股东权利,其持股不算入该证券已发行股份总数,且其表决权不予计算。

金管会重申,侨外资及陆资投资国内有价证券,应确实遵守相关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交易管理法令,嗣后如经发现违规情事,将依相关规定从重议处。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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