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周乔安律所专栏

为离婚配偶 追回价值5万的限制性股票

人气: 72
【字号】    

【大纪元2017年08月20日讯】文:周乔安律所・湾区律师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是指公司承诺某个员工,在完成某种条件后,把一定数量的股票阶段性地移转到他的账户上,成为他薪水的一部分。在婚姻期间,任何一方获得授权的限制性股票(还没拿到手),都会作为双方的婚姻财产。离婚时,拥有限制性股票的一方,必须披露这部分财产;另一方配偶有权获得一定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案例】湾区夫妻离婚,女方拿回限制性股票

湾区一对夫妇结婚6个月后离婚。男方只把自己部分401K的财产分给女方,女方认为男方有许多隐形收入没有披露,就委托周乔安律所代理这个案件。我们查出男方有限制性股票,是在他们婚姻期间获得授权的;股票是每个季度分配1次,即男方的股票是在一年内分4次领取。男方在分居后拿到第一笔限制性股票,并把它卖了,作为现金放在账上。

湾区圣荷西离婚律师周乔安建议女方根据婚姻长度(6个月)的百分比,向男方索要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最后法官也是这么判决,判男方支付女方200~300股的股票(价值5万美元)。

如果男方无法凑足股票,将面临更多处罚。因为男方违反限制令在先,没有经过女方同意,随意处理婚内财产,把第一笔限制性股票卖掉了。按离婚律法,男方一般给女方50%的股份;违反限制令后男方可能面临分配给女方高达75%,甚至更多的股份,并需支付女方产生的律师费用。

相关问题欢迎咨询
周乔安律所The Zhou Law Group(专注家庭法)
电话:408-289-9688
网址:http://sanjoseattorneys.com/

本文刊载于旧金山8月5日法律专版,请点阅
要想定期快速浏览一周新闻集锦,请点这里。

责任编辑:李曜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