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条款台湾版要来了 规范比照O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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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08日讯】因应台湾将于108年实施“共同申报准则”(CRS),财政部今天进行法规预告;会计师表示,台版CRS内容与OECD的规范高度一致。

CRS也被称为“全球版肥咖(FATCA)”,国际间陆续导入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财政部依税捐稽征法授权草拟“金融机构执行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作业办法”,今天发布草案预告,征询公众意见。

依据该草案,台湾预计108年实施CRS,并将于109年第一次与其它国家或地区进行资讯交换。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产业营运长吴伟台表示,目前财政部预计以签订双边协定方式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自动资讯交换。

吴伟台指出,目前台湾签订全面性所得税协定有32个,包括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纽西兰及加拿大等。这32个租税协定伙伴国将是财政部优先洽签资讯交换协定的国家。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陈丽媛表示,为能与国际接轨,此次草案财政部是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订定的CRS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再就台湾的金融体制与实务作必要调整,内容与OECD的规范高度一致。

陈丽媛指出,金融机构应注意CRS规范与FATCA(美国肥咖条款)存有许多差异,包括未来客人开户及购买保单等均需多签署自我证明、个人账户无金额低而可豁免尽职审查的门槛、无不合作账户规定等文件;金融机构取得客户声明后,需要就其合理性进行判断等,最重要的是对账户持有人税务居住者身份的辨识,从搜寻单一国家美国、将大幅扩充至所有国家。

陈丽媛强调,金融机构虽已有导入与执行FATCA经验,但仍应尽早深入了解CRS与FATCA的差异、评估导入CRS所需各项资源与时程,以因应新法规的实施时程。

美国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肥咖条款)法案已自103年7月1日起生效,法案规定外国金融机构应履行辨识客户是否具美国身份及申报美国账户资料等义务,否则该金融机构及其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将被就源扣缴30%。(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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