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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警破获诈骗机房 嫌犯假冒公安骗陆民

陈姓嫌犯等组成11人诈骗机房,假冒通信管理局、公安或检察官等身份,以被害人门号涉及不法、积欠电话费等理由,诈骗中国大陆民众汇款,半个月就得手约新台币50万元。(检方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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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28日讯】台湾陈姓嫌犯等组成11人诈骗机房,假冒中国大陆通信管理局、公安或检察官等身份,以被害人门号涉及不法、积欠电话费等理由,诈骗大陆民众汇款,半个月得手约5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

据中央社报导,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获报,陈姓嫌犯等经营诈骗机房,指派检察官庄佳玮指挥法务部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侦办,经布线追踪,锁定机房迁移到台中市西屯区,主任检察官陈信郎26日指挥警、调单位前往搜索,查扣大批手机、账册与云端资料等证物,逮捕11人。

彰检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淑媛28日说,陈姓嫌犯找另10名嫌犯共组诈骗机房,假冒通信管理局、公安与检察官等身份,以被害人持有的手机门号涉及不法、积欠电话费等理由,诈骗大陆民众汇款,自11日起机房迁移到现址后,初估已得手50万元。

黄淑媛说,多名检察官讯问后,认为陈姓嫌犯等涉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加重诈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供、灭证、反复实施之虞,27日下午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法院今天凌晨裁准陈姓嫌犯等6人羁押禁见。

中华民国刑法规定,冒用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名义、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等传播工具,对公众散布而犯诈欺罪或3人以上共同犯诈欺罪,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黄淑媛表示,侦办单位有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台中市调查处、新竹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科技犯罪侦查队、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科技犯罪侦查队与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电信侦查大队第二队。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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