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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檢警破獲詐騙機房 嫌犯假冒公安騙陸民

陳姓嫌犯等組成11人詐騙機房,假冒通信管理局、公安或檢察官等身分,以被害人門號涉及不法、積欠電話費等理由,詐騙中國大陸民眾匯款,半個月就得手約新台幣50萬元。(檢方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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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28日訊】台灣陳姓嫌犯等組成11人詐騙機房,假冒中國大陸通信管理局、公安或檢察官等身分,以被害人門號涉及不法、積欠電話費等理由,詐騙大陸民眾匯款,半個月得手約5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獲報,陳姓嫌犯等經營詐騙機房,指派檢察官莊佳瑋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經布線追蹤,鎖定機房遷移到台中市西屯區,主任檢察官陳信郎26日指揮警、調單位前往搜索,查扣大批手機、帳冊與雲端資料等證物,逮捕11人。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28日說,陳姓嫌犯找另10名嫌犯共組詐騙機房,假冒通信管理局、公安與檢察官等身分,以被害人持有的手機門號涉及不法、積欠電話費等理由,詐騙大陸民眾匯款,自11日起機房遷移到現址後,初估已得手50萬元。

黃淑媛說,多名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陳姓嫌犯等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供、滅證、反覆實施之虞,27日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天凌晨裁准陳姓嫌犯等6人羈押禁見。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或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黃淑媛表示,偵辦單位有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調查處、新竹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二隊。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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