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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有案 加国华裔律师涉高息借贷被指控

在通过其私人抵押贷款公司安排贷款时,利率达到98%。按照加拿大刑法,使用利率超过60%,即属于“刑事利率(criminal rate)”。(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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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编译报导)温哥华里士满的一名律师William Lim(简称林律师)被卑诗省律师协会指控,在通过其私人抵押贷款公司安排贷款时,利率达到96%。按照加拿大刑法,使用利率超过60%,即属于“刑事利率(criminal rate)”。

卑诗省律师协会在今年2月7日公布的文件中称,在2011年2月15日左右,林律师作为Canmerica Mortgage Corporation的负责人和董事,在知情或应该知情的情况下,使Canmerica作为贷方签订了贷款协议,其中的贷款利率属于“刑事利率”。

另一项指控是,在2014年4月前后,在卑诗省最高法院作证时,林律师就上述贷款的利率给出了“误导性的证据”。

据《温哥华太阳报》报导,卑诗省律师协会对林律师的专业失当行为指控仍在调查中,不能发表评论;林律师对Postmedia News的多次采访要求也没有回应。

《太阳报》报导了Canmerica告借贷方违约的法院判决文件,呈现了卑诗省律师协会指控林律师专业失当行为的理由,背后还牵扯到华人圈中涉及庞氏诈骗的人。

年利率96%的贷款

2011年2月,两名女士黄曲火(Quo Huo Huang,音译)和吴李意(Li Yi Wu,音译)向林律师的公司Canmerica办理贷款250万加元,以多名借款人的8个物业作抵押。

这250万元在2011年2月贷出,按合约要求在2011年5月偿还。如果借款人在3个月内偿还了贷款,就不用付利息; 如果3个月后没还款,欠款将变成310万元。也就是说,3个月后会增加60万元,相当于每月8%的利率,按年率算是96%。

林律师在法院作证时声称,他在Canmerica的这笔贷款中,没写要收超过60%的利率。不过,法官认为,在给法院提供的证据中明确显示,从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5月16日,Canmerica将按每月8%的利率收取利息。

法官认定,Canmerica是有意去收取超过60%的“刑事利率”。结果是,法官判Canmerica有权收回其250万元的贷款,而且可以使用相关的抵押物业收回贷款。但是,不能收该贷款的利息。

案中有案

2015年卑诗省最高法院的一份判决文件显示,一名法官发现一些投资者参与了一名女子钟邱玲(Chiu Ling Chung,音译)布下的庞氏骗局。黄曲火和吴李意从2009年开始向钟的公司Canada World Moneytrans Finance安排大额贷款,钟的公司使用后面的贷款去还前面的贷款——即“贷新还旧”。黄和吴向Canmerica贷的250万元,就是为了这骗局的需要。

黄和吴拿到这250万元贷款后,给了钟邱玲。钟拿到钱后离开了加拿大,去了香港或中国大陆。

在林律师要求借款人还钱时,黄和吴没法拿回已经给了钟邱玲的钱,无法偿还2011年5月16日到期的来自Canmerica的250万贷款。

这些借款人在法庭上称,他们是庞氏骗局的受害者,并指林律师利用他们已陷入绝境的情势,在贷款协议中加入了他们无法履行的义务。

林律师涉及的麻烦不止于此,还包括几个与移民、房地产及商业投资有关的法律案件。最近的一个在卑诗省最高法院审判前获得庭外解决。法院文件显示,有关的指控涉及秘密现金交易,以及林律师、Canmerica和一家里士满华人餐馆之间的交易。#

责任编辑: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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