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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夫妇车中吵架 夫跳车重伤告妻疏忽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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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肖婕澳洲悉尼编译报导)悉尼一对华人夫妇在行进车中吵架,致丈夫跳车摔成重伤,丈夫不忿,告妻疏忽驾驶,但结果法庭判决其妻并无过失。不服判决的丈夫提出上诉,周一,新州上诉庭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的一天,悉尼男子布莱恩·林(Brian Lim)及妻子曹恩晴(Eunkyung Cho,音译)带着当时2岁和4岁的两个孩子在贝尔摩(Belmore)的一家烧烤店吃饭时发生争执。

在曹恩晴开着他们的奔驰车回家的路上,夫妇俩继续争吵。曹恩晴说了一句轻视公婆的话,布莱恩·林怒称他要离婚。

当奔驰车沿着史卓菲(Strathfield)的巴克路(Barker Road)行驶时,坐在乘客座位上的布莱恩·林突然拉开车门,曹恩晴伸手试图将其抓住,但他跳了下去。

警察和救护车都赶到现场。法庭获知,布莱恩·林“灾难性”受伤,“法律上已无行为能力”。

去年11月布莱恩·林向新州地方法庭提出诉讼,告其妻子疏忽驾驶。他在听证会上说,如果当时妻子及时刹车的话,他的伤势不会那么严重。

在听取了交通事故损伤生物力学专家的证词后,法官威尔逊(David Wilson)认为,事故发生时,曹恩晴驾车的时速为50公里,紧急刹车可能会导致车上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其它公路使用者受到伤害。

威尔逊发现,尽管曹恩晴驾车时有责任保护丈夫在车内的安全,但这项职责并没有延伸到保护他免受自我伤害的程度,并说布莱恩·林当时的行为是“丧失理智之举”。

“当事故发生时,这辆车已经离家很近,”威尔逊说,一个“有理性的人”,不会从那种时速的汽车上跳出去。

威尔逊说,如果原告真想下车,一个有理性的人可以等到回家之后再下车。他还说,如果曹恩晴当时踩了刹车,也没有理由认为原告的伤势不会那么严重。

布莱恩·林对地方法庭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但上诉被新州上诉法庭驳回。

责任编辑:瑞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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