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枋寮乐乐等5养鸡场违法未改善 屏县府废照

人气: 34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9年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简惠敏台湾屏东报导)枋寮乡乐乐等5间养鸡场因违反畜牧法,屏东县政府依法裁罚3次,仍未改善, 11日发文废止登记及注销畜牧场登记证。屏县府强调,一切依法行政,不随政治因素起舞,希望外界勿再纷扰,还给枋寮乡亲安宁生活。

屏县府指出,县府对于乐乐养鸡场的态度、标准与全县其他3300多场畜牧场一致,从没因经营者的身份或是某些特定政治人物的咆哮、声量而有所改变。县府对枋寮乡亲的生活感同身受,但身为行政机关,必须完备法令、周全程序,不能影响任何人的权益,虽然过程当中遭受许多误解与政治攻击,但县府愿意承担,更希望公共政策能回到行政、法令的讨论,而非一昧以政治角度获取利益。

县府表示,台湾民主,更是有典章制度的法治国家,很遗憾在乐乐养鸡场撤照过程当中,有特定政治人物只凭其个人好恶与政治目的不断对县府团队泼脏水,企图做不当的政治连结。县府秉于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完备程序等三原则,绝不介入政党之争,也不会陷入个人政治秀场的配角。

县府农业处指出,县府于今年7月22日收到枋寮乡公所所送初审公文,隔日旋即由农业、城乡、环保、水利及警察等相关单位前往乐乐等养鸡场,就枋寮乡公所初审结果进行复审会勘。

农业处先后于7月23日、8月19日及9月20日现场勘查结果,乐乐等养鸡场已有共用围篱墙等行为,违反畜牧法第4条第2项规定,应合并计算饲养规模,且已达应设置废污处理设备之规模,却未依法设置畜禽废污处理设备,县府依畜牧法第39条第1项第2款规定,要求业者限期改善。

11月19日县府农业处等相关单位再次前往会勘时,业者仅拆除东、西侧围篱墙;环保局11月29日现场稽查时,乐乐等养鸡场仍使用同一排水口,依旧未见改善。

县府已于7月31日、8月30日及10月22日连续裁处业者3次,累计罚款125万元,业者仍未改善完成,因此依畜牧法第39条第2项及行政程序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即“经按次处罚三次仍未改善者,废止其畜牧场登记或畜禽饲养登记,并注销畜牧场登记证书或畜禽饲养登记证”,自12月11日起废止并注销畜牧场登记证。

责任编辑:王愉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