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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闵案 公惩会昨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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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公务员惩戒委员会2日公开审理台大校长管中闵的违法兼职惩戒案,现场开放60席让民众旁听,创下首起公开审理的公务员惩戒案例。

监察院表示,管中闵在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间,担任行政院政委兼国发会主委,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禁止兼职”的规定,透过匿名方式常态性为《壹》周刊撰写社论,获取每年约65万元兼职报酬,违失情节重大,依法提案弹劾,并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管中闵说,监察院不清楚媒体的运作,却在弹劾文中罗织罪名、构陷他。他从《壹》周刊拿到的钱,单纯只有稿费,国税局却连他没帮《壹》周刊写稿期间的税务资料都调取。

公惩会传唤《壹》周刊前、后任社长裴伟、邱明辉出庭。裴伟说,《壹》周刊针对财经议题发表社论“壹评论”,后来他就打电话给当时还在台大财经所担任教授的管中闵,管中闵答应投稿。管中闵的稿件如果不符合属性,则不会选择使用,每篇稿酬是2万5千元。至于管中闵担任政务官后,仍然持续向他邀稿,是否录用稿件,已不太清楚。

该案涉及公务员兼职的问题,事证明确,若管中闵遭认定有必要惩戒,公惩会有9种惩戒方式,分别为:免除职务、撤职、剥夺减少退休(职、伍)金、休职、降级、减俸、罚款、记过、申诫。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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