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掩护非法 张益郎等四人坦承共酿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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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讯】据自由时报11月21日报导,宜兰地检署前日指挥台中县市警方配合台中县市政府人员,前往维若林商行及位在台中县潭子乡的制酒厂采样搜证,维若林商行总经理张益郎以及在宜兰县罗东镇开设地下酒厂的余义堂、经销商詹嘉伟、林建志,讯后被依涉嫌重伤害及违反烟酒管理法侦办,含有剧烈甲醇的米酒也证实是由这个集团售出,宜兰地检署检察官吴慧兰昨天凌晨讯后,谕知张某以三十万元、余某十万元、詹、林两人各五万元交保。
检警同时也在台中市的维若林商行内取回客户名册等公司各项书面资料,另外查扣样品酒(基酒)、制酒香料三大桶、酿酒器具、米酒成品等物送验。
台中县府财政局指出,十四日曾派员到维若林工厂采样送到卫生署药物食品检验局化验,十九日化验结果全部合格,财政局为求慎重,十九日与警方再采随机抽样取得化验样本,送台湾烟酒公司酒类试验所化验,酒类试验所昨日证实全部合格,搜证过程中也没发现任何可疑之处。
张益郎供称,九月间在台中向洪姓业者购得一桶约廿公升的不明液体,对方称是食用酒精,他交给宜兰的余义堂、詹嘉伟及林建志等人作为稀释米酒之用。
宜兰检方强烈怀疑,这桶不明液体就是工业用的甲醇,昨天下午赶赴台中找到洪姓业者,他坚称所卖的是食用酒精,绝不是甲醇,检警已取样送验。
宜兰检警调查,台中县维若林商行负责人张益郎是领有执照的合法酒商,他以征求经销商方式,一年多前认识余义堂后,指导余某制酒技术,共同于宜兰县罗东镇兴东南路设置地下酒厂,张益郎并提供维若林商行合法证照影本鱼目混珠,余义堂则再找下线的詹嘉伟、林建志经销,并参与假酒酿制。
前天深夜,余义堂等四人被带到宜兰县警局刑警队侦讯,原本都否认与假酒案有关,张益郎还自称是被害人,强调维若林的酒瓶及商标遭余义堂冒用,经安排对质及突破心防,四人才坦言共同参与酿酒,但他们坚决否认掺入甲醇,仅承认张益郎曾提供一桶廿公升的不明液体作为稀释米酒之用。
台中县府表示,维若林酒厂申设时,县府依规定审核,并无违规之处,如今全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县府将尽速把化验结果送交宜兰地检署,在司法判决未定案前,县府暂时不会对酒厂做任何处分。
而维若林商行负责人张益郎,被宜兰检方交保后,二十日下午到中市警局刑警队经济组,交给警方公司营业执照,并取回十九日被警方查扣的客户名册等公司资料,张益郎向警方说,他绝没有同意他人冒用其公司名义在外制酒,也没有授权等情形。
宜兰县政府追查假米酒,曾两度将查扣的米酒送验,验出甲醇含量超出标准值五百倍以上的十瓶问题米酒,都是今年七月五日批号的维若林米酒,昨天已紧急在县内查扣这批米酒,并请财政局通报其他县市调查处理。
另外,经销商声称已在宜兰县铺货一百五十一箱、三千六百二十四瓶维若林米酒,为求大众消费安全,宜兰县政府昨天也要求县内商家将维若林米酒全部下架。
宜兰县烟酒查缉小组昨天由业者带路,在五结、冬山、苏澳等地十二间商家,查扣七月五日批号的维若林米酒,却发现商家在假酒消息曝光后,前晚多半已自行销毁,只找回二十五支空瓶。
查缉小组另从台中维若林公司与宜兰经销商维洛林商行间的书信往来发现,去年七月一日他们曾经签订一年期限的契约,表面上是代理贩售“酵母素”,实际上却是购进大批制酒机具,在宜兰县罗东镇兴东南路的维洛林商行酿酒。(https://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