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刊”裸照事件余波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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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谦香港特稿)香港“东周刊”刊登影星刘嘉玲受虐裸照一事持续发酵,余波未了。目前各方较关注的是其中两个问题,一是事件的“幕后黑手”,二是政府如何处理民间要求对媒体加强监管的请求。

有关第一个问题,虽然经营“东周刊”的英皇集团主席杨受成迅速宣布关闭该周刊,但日来演艺界及舆论已把焦点转向揪出“幕后黑手”。以演艺界为主的四十多个团体近千人,三日集合在政府总部门外,要求政府深入调查,揪出主谋者。

目前外界普遍认为,十二年前刘嘉玲曾一度遭人掳走两个小时,事发后她并未公开说明。但十二年后的今天竟然出现其受虐照片,各方都认为她显然是受到不法份子威胁拍摄的,甚至可能遭到其他悲惨遭遇。而据称,当年刘嘉玲失踪前,曾与某位电影公司老板发生龃龉。所以,演艺界人士都怀疑这次事件是由某人幕后策划,因而要求政府深入调查,目的就是希望政府找出长期威胁艺人的害群之马。

其实,过往本地艺人包括曾志伟、陈百强、梅艳芳、吴雪雯及温碧霞等,也曾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大都与渗入演艺界的黑帮势力有关。过去演艺界人士在成龙等人的号召下,曾发起大规模游行,要求政府扫除演艺界的黑势力。但到最后,黑帮对演艺界的破坏,却是有增无减。

这次刘嘉玲的遭遇,只是引发演艺界人士另一次情绪性的爆发,虽然群情汹涌,但最终能否扫除演艺界的黑势力,似乎还言之过早。

这次事件所引起的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社会掀起了一股对脱离新闻及社会道德责任媒体的不满。

连日来,几乎所有致电广播电台“叩应”节目表达意见的市民,都批评近年香港媒体道德败坏,完全不顾及社会责任;为了促销,包括派遣“狗仔队”跟随艺人一举一动,报导时穿凿附会,歪曲事实,断章取义等情事层出不穷,令艺人成为最受害的一群。

据报导,在三日的演艺界人士集会上,成龙可能是太过激动,甚至把“东周刊”说为“壹周刊”。他表示,在国外也经常被“狗仔队”追踪,但刊出的新闻不会歪曲事实;香港的情况却是相反。最后,他甚至把麦克风投掷在地,发泄长期以来遭受本地“狗仔队”跟踪及报章歪曲报导的愤恨之情。

综合而言,“东周刊”的关闭,似乎并未满足香港各界长期对部分报章杂志一味卖弄暴力和色情所积压的不满情绪,他们要求政府加强惩罚媒体。

目前香港当局惩罚媒体的唯一依据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根据这项法令,一旦媒体刊登较严重的淫亵物品罪名成立,最高可罚款一百万港元及入狱三年,再犯者罚则一样;刊登较次要不雅物品的最高刑罚为罚锾四十万港元及入狱一年,再犯则提升到八十万港元及入狱一年。

“东周刊”事件发生后,社会不少人批评有关法令过分宽松,即使某些报章杂志经常受罚,但依然故我,继续违反规定,因为它们所赚的钱,足以支付罚款。

文汇报四日就发表社论,呼吁政府反省对媒体的宽松监管。它指出,“严重侵犯隐私、践踏别人尊严的裸照,打了所谓‘格仔’就可以‘合法’自由刊出,反映出现行法律过松、执法过宽。事实一再显示,传媒除了自律,必要的法律制约不可或缺”。

不过,媒体监管机构影视处发言人四日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其实目前监管媒体的罚则已经足够,因为罚款的数额不少,对媒体已经起到阻吓作用。

发言人表示,根据该处接获的市民投诉,市民一般很少批评法令过于宽松,而是觉得法庭的判罚太轻。言下之意,当前问题的症结,是法庭用刑过轻。

  发言人说,针对法庭判罚过轻的问题,影视处过去曾询问律政司的意见,考虑对某些媒体“积犯”提出上诉,以加重其刑罚,但律政司却认为,没有一个个案适合这样做。

发言人认为,律政司如此谨慎处理上诉案,主要是考虑到新闻自由。

尽管如此,据报导,经过这次事件后,政府已无可避免地要顺应民意,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在检讨过程中,政府如何在保障新闻自由及惩罚媒体的个别“败类”做出选择,尚待观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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