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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代理劳工定期契约 应放宽期限延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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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讯】台湾两性工作平等法已在今年3月8日正式施行,但有关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尚未完成立法工作。昨(31)日经建会表示,配合育婴留职停薪假推动,考量新聘代理劳工若成为不定期契约劳工,将增加企业负担,建议松绑劳基法规定,放宽定期契约期限由现行最长一年延长至二年。

台湾行政院经建会昨(31)日表示,配合育婴留职停薪假推动,考量新聘代理劳工若成为不定期契约劳工,将增加企业负担,建议松绑劳基法规定,放宽定期契约期限由现行最长一年延长至二年。

经建会并建议,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应定位为社会保险给付,由就业保险法草案的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劳保者,如军公教人员,则修法将育婴留职停薪假列入军公教人员的保险给付事由;至于其他未参加失业 (就业 )保险者,也非军公教人员,由中央政府编列预算支应。

不过,经建会坦承,透过增加保险给付的方式,虽可使津贴永续发放,但需调高费率,增加劳雇双方负担,将是这项建议案的最大阻力。

我国两性工作平等法已在今年3月8日正式施行,但有关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尚未完成立法工作。经建会建议,未来立法时,将育婴留职津贴定位为社会保险给付,但须先精算目前依据劳工保险条例,办理的失业保险给付办法费率,是否足够支应,并修正就业保险法草案,将育婴留职停薪假列为保险给付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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