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宣布台湾与蒙古互设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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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2日讯】交部长简又新二日下午宣布,台湾与蒙古人民共和国互设代表处。简又新说,台湾于今年元月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法,视蒙古不再属于大陆地区,与蒙古可正常交往,为避免与国际现实脱轨,台湾驻蒙古代表处已于九月一日正式对外运作,也是为台湾生存空间拓展一个新的疆界。

据中央社9月2日报导,台湾外交部长简又新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自九月一日起台湾与蒙古政府在双方首府互设代表处,台湾驻蒙古首都乌兰巴托台北贸易经济代表处已于九月一日正式对外运作,以增进双方经贸、文化、观光及劳务等各项实质合作关系,并加强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

他说,蒙古位于中国大陆与俄罗斯之间的亚洲心脏地带,自然景观壮丽,文化艺术优美,观光资源丰富,与台湾发展关系具有互补性;台湾与蒙古基于平等与互惠原则,互设代表处,以加强双方在经济、贸易、文化及人员等方面的文流。

简又新表示,与蒙古设立代表处的工作已进行了一段长时间,从今年二月起就与蒙古政府来往与磋商,今年六月已签订互设代表处的约本,为了避免发生困扰,并没有对外公布,等到九月一日台湾驻乌兰巴托代表处正式设立后才于今天对外宣布,这是为台湾生存空间拓展一个新的疆界。

首任驻蒙古代表是原驻韩国代表部一等秘书黄清雄,他现在已在乌兰巴托正式展开工作,简又新表示,台湾在蒙古设立代表处是秉持理性与务实的态度,以加强双方之间的实质关系,这个并不涉及外交承认的问题。

就国际法与国际现实而言,蒙古自一九二一年宣布独立以来,已经是国际间普遍承认的主权独立的国家,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蒙古加入联合国,曾与台湾在联合国并存十年左右,现在联合国在全世界有一百八十九个会员,蒙古是会员国之一,并获得一百四十多个国家承认,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简又新说,今年元月台湾行政院正式公告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及第五十六条条文,不再视蒙古属于大陆地区,并修正相关法令与蒙古正常交往,以避免与国际现实脱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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