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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三大部会澄清 《反渗透法》不罚“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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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国民党团8日召开说明会,痛斥民进党通过《反渗透法》违宪、司法扩权制造绿色恐怖。对此,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法务部次长陈明堂、内政部次长陈宗彦3人在内政部开记者会澄清,《反渗透法》针对“渗透方与中间方”处罚,至于政治人物、候选人“接受方”在《反渗透法》里通通没有处罚。

由于台湾法律对渗透来源“间接拐个弯,透过在地协力者、中间人”渗透、破坏台湾民主选举与政治的行为却无法处理。因此《反渗透法》补强加重处罚“渗透方(大陆与其他敌对国家)”与“中间方(在地协力者)”。此外《反渗透法》不罚“过失与不知”,也就是说“中间方”(在地协力者)是在不知情、非故意前提下,接受对岸“指示委托资助”也不会被处罚。

法务部:《反渗透法》不罚“接受方”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反渗透法》共12条,仅4条有罚责,以现行法加重处理。他说,“接受方”(被帮助的台湾政治人物)在《反渗透法》里通通没有处罚,“接受方”的处罚回到个别法处理,例如:《政治献金法》与《选罢法》规定候选人不得接受外国政治献金处理,我国法律本来就明定“不能拿老共的钱”。

关于“渗透方”《反渗透法》第九条规定,如渗透方来台依法究办,此外有一些案件,如“广大兴案”菲律宾判刑,跨国合作是方式之一。

《反渗透法》需法院三审定谳 不会无限上纲

内政部次长陈宗彦表示,原法律没处理“渗透方”及部分违法样态无罚则,制定《反渗透法》加以弥补,重要的是“渗透行为”条件(指示、委托、资助)加上5项“不法作为”(违法献金与投票经费、竞选活动、游说、扰乱秩序与集游、妨碍选举与公投)才构成犯罪。有了《反渗透法》,台商、陆配、学生更有胆气告知对岸“我不能违法”,让两岸交流更健康顺畅。

记者提问,“指示、委托”因果关系如何界定?陈明堂表示,“指示、委托、资助”用字现行法已有,并非新创,个案最终由法院司法认定,前端司法检察机关在认定上“也要有一把尺、不会无限上纲”。陈明堂强调,有犯罪嫌疑,必须严格搜证与调查,不会无限上纲,没证据就不能滥诉、滥判,“证据裁判”有事证才起诉,实务上很慎重,司法机关三审定谳。

“负面表列”陈明通:有困难

记者提问,有无可能“负面表列”哪些单位不能接触?陈明通说,这有困难,因为渗透来源不只大陆、还有外国,须个案看待。陈明通强调,台湾已脱离威权时代,台湾司法采“无罪推定”调查谨慎严格,台湾多党制衡,还有媒体监督,请民众放心《反渗透法》不会无限上纲。

陈明堂强调,台商在大陆跟中共党政军做生意,钱汇回台湾公司,只要没从事上述5种不法行为“根本卡不到”不会处罚;而大陆宗教捐台湾庙宇油香钱这些也都不涉此法,“一般交流不涉及反渗透法”。

至于陆配回乡正常交流、落地接待没问题,陈明通表示,中共不能强迫台商犯法,台商在大陆做生意也要遵守对岸法规,因此《反渗透法》让台商有挡箭牌,回归正派经营,减少政治干预。

大陆渗透严重 “忠诚反对党”要效忠国家

陈明通表示,北京遂行政治渗透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台湾身处民主第一线,也是被渗透最严重国家之一,全世界都替我们紧张,“反对党与执政党必须团结,制止对岸渗透,导正两岸正常交流,这才是对国家效忠‘忠诚反对党’该做的事。陆委会再次强调“反渗透,不是反交流”。◇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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