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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索贿陆渔船100万泄露情资 海巡夫妻皆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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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综合报导)海巡署海洋巡防总局第三海巡队前小队长黄文哲与他担任办事员的妻子陈文君于2012年伙同队员徐良吉、时任中部地区机动海巡队小队长林黄财向中国越界渔船索贿每月100万元,泄露海巡情资。3名巡防人员去(108)年已遭判刑定谳,陈文君则于日前确定需服刑1年8月。

判决指出,黄文哲于担任小队长期间,因多次取缔越界捕鱼的中国渔船队而结识中国渔民蔡建兴。原依法应驱离或扣留越界船舶,若扣留可裁处100万至1千万元罚锾;黄文哲夫妇遂于2012年起意合谋索贿,与林黄财共赴中国福建石狮市,向多次遭取缔的中国籍“闽狮渔”船队约定以每艘渔船每月新台币10万元代价,提供对方海巡队勤务表。

黄文哲等3人与“闽狮渔”船队谈妥以10艘渔船为计算,每月索贿100万元,并允诺只要查获这10艘渔船,可以只驱离而不扣船、罚钱;若不慎被抓,也会帮对方缴纳罚款。3人并拉拢徐良吉加入,以“螃蟹”为舰艇暗号,发送“白天小心一点,我怕小螃蟹会干扰你们”等讯息给对方,并自称能处理“大螃蟹”。

最高法院去年4月间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黄文哲5年7月徒刑、林黄财2年5月、徐良吉5年定谳;陈文君二审判刑2年7月,最高法院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

台中高分院更一审认为,陈文君等人罔顾国家法益、败坏海巡风纪,更足以影响本地渔民捕捞渔获权益及国家安全。但考量陈文君仅担任办事员,无巡防人员职务上行为身份,依法可减轻其刑;且她未实际分得贿款,因此改依与公务员共犯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褫夺公权3年。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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