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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台湾被认定陆资 罚41万限6个月内撤资

调查发现阿里巴巴可实质控制克雷达,操控其经营方针,故认定其为陆资,罚新台币41万元,并限6个月内撤资或改正。( LIONEL BONAVENTURE/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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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关于淘宝台湾涉及陆资疑虑,经济部投审会24日指出,阿里巴巴集团透过英商克雷达分公司间接经营淘宝台湾,且其对克雷达持股比例虽低于30%门槛,但调查发现阿里巴巴可实质控制克雷达,操控其经营方针,故认定其为陆资,罚新台币41万元,并限6个月内撤资或改正。

投审会指出,阿里巴巴集团透过新加坡子公司持有克雷达28.77%股权,虽未逾陆资许可办法的30%持股认定标准,但调查发现,依法令或契约约定,阿里巴巴集团可操控英商克雷达的营运方针,认定对其具有控制能力。已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条例)第73条第1项规定,依同条例第93条之1第1项,处41万元罚锾,并限期6个月内撤资或改正。

投审会提出理由包括,首先,英商克雷达计有三名股东,分为A股及B股二类,阿里巴巴集团为B股唯一股东;董事会三席成员中,阿里巴巴集团亦担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据英商克雷达章程,股东会法定出席人数为至少两名,其中应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之股东、一名持有B股之股东出席;董事会法定出席人数为两名,其中应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亦即,如果阿里巴巴集团不出席会议,则股东会、董事会将无法召开,实质上对于英商克雷达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案已具备否决之权利。

其次,阿里巴巴集团授权“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援服务予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经营“淘宝台湾”电商平台,英商克雷达在台分公司并应每季支付权利金、技术服务费用予阿里巴巴集团;又“淘宝台湾”网路相关服务器或交据器等设备,机柜申租者为“淘宝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显见其营运高度仰赖阿里巴巴集团的“淘宝”商标、域名及平台IT系统,欠缺独立的经营权力与能力。

第三,依“淘宝台湾”登入之页面显示,会员注册需同意“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而该“淘宝台湾用户服务协议及隐私政策”却连结至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全球平台服务协议及隐私权政策”,台湾会员如同意上开隐私政策,可授权阿里巴巴集团使用用户个人资料、摄影机等权限,且会员交易资料回传至位于中国的阿里巴巴集团服务器中,可能有资安风险。

投审会指出,改正有二种方式,一是淘宝台湾在半年内回复为纯外资,确保没有被陆资实质控制;一是淘宝台湾符合陆资来台投资标准,如停止广告服务及第三方支付等。

对于淘宝台湾被判定是陆资,行政院发言人丁怡铭说,许多中资长期利用转投资方式,规避《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实质进行未经允许的投资项目。如今经济部针对电商平台是否受中资实质控制进行审查,审查后确认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并给予处分,政府会持续把关,裁罚违法业者。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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