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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近日一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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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18日讯】近两年来的移民改革,对很多签证申请人产生了不少影响,不但审理时间加长,学历及经验资格要求提高!但很多申请人还不知道,其实对于移民代理/律师处理申请人案件的要求,也提高了。最近很多案件在没有收到移民部的补充文件“要求信”的情况下,便被拒绝了。原来,现时移民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要求是,在递交申请时便要提供所需文件,以便移民官员在审阅案件时,便可以立即做出决定。这样处理美其名曰是加快速度,但很多申请人却对法律不甚了解,完全依赖移民官员的提示,怎样也想不到会收到拒绝信,并完全没有解释的机会(这些情况也发生在一些没有经验的代理/律师身上),直到被拒时才醒悟过来。

刚开年,笔者便接到两个有关配偶移民申请被拒绝案件。拒绝理由主要是所提交的文件不足,申请人也没有解释机会,申请人在海外苦等十多个月,却得到这样的结果,感到十分无奈!当笔者检查客户案件及拒绝信后,笔者提出重新申请代替上诉,因为现时上诉所需的等待时间也要两年多,就算上诉也不一定成功。但要求申请人重新再付七千多申请费,对申请人来说也是一个难题,可以说是进退两难?所以申请人假如没有任何经验处理移民案件,笔者奉劝读者找专业人士帮助,以免浪费时间及金钱!

反之,近日一个联邦法院的案例对配偶签证被拒绝的人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联邦法院合议庭对此案件栽定移民部的拒绝决定是“错误”的,指出AAT“略过”了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没有对事实进行全面、详细且公正的分析?

假如您的配偶签证申请被拒绝的理由也是与夫妻关系证明相关的,您是否想过:“我能做些什么来解决此问题吗?”对此,法院又做出了另一个决定,并指明了方向!

笔者去年在一些有关申请配偶签证的文章中已经提到过相关的案件。2017年底联邦合议庭的一项裁决确实对申请人有帮助:HE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2017) FCAFC206.

实际上,联邦合议庭在此案件认为,当AAT站在移民部的立场上时,必须就“配偶关系的情况”做出具体的裁定,即移民法第1.15A(3)条中列出的具体事项。在AAT忽视“配偶关系的情况” 并做出这种裁决的情况下,法院便会裁定AAT有司法错误,因此案件必须退回AAT重新审理。

最近,在联邦合议庭就He一案中做出的判决之后,联邦巡回法院又做出了另一项裁决,即Enua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 Anor (2019) FCCA 3604 ( 12 December2019)。

本质上,在Enua的案件中认为,AAT仅仅“叙述”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是什么,以“一般”或者处于“高抽像水平”方式表达对证据的关注是不足够的。相反,在Enua的裁决确认AAT必须更进一步,解释为何接受部分证据或拒绝其它证据,论述证据是否证明了相关的事实概况。最关键的是,必须根据移民法内1.15A(3)和1.09A(3)中所列关系的所有情况做出具体的调查结果。

假如读者的配偶签证申请被拒绝的原因是所提供的文件被评为不合格,不充分,而移民官员又没有对文件作详细解释及评论,请尽快联系笔者。

以上专栏是由澳洲移民法律咨询Stanley CHAN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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