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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票金并安泰银 董事称并购违法且有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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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台国票金并安泰银遭质疑违法且“有中资”,国票金控大股东耐斯集团在1日召开记者会,要求主管机关制止此案。国票金同日发出声明澄清,指出完全依法并购,且强调无中资介入。

国票金在10月14日董事会通过安泰银并购案,以新台币337亿元并购,并规划在2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有耐斯集团背景的国票金董事魏忆龙在1日于记者会上说,国票金董事会并没有依照金控法45条以董事会重度特别决议,认为董事会决议明显违法、属于无效议决。

魏忆龙解释,国票金与安泰银合并案是透过普通决议7比6通过,但发现安泰银董事长丁予康持有安泰银39万余股,国票金控总经理丁予嘉与丁予康是兄弟,属于金控法第45条的利害关系人,已违反规定。

另外,魏忆龙说,国票金在10月14日开董事会时,已有董事提醒,应依金控法第45条规定,以重度特别决议为之,且表决时虽有包括官股代表等6名董事表示反对,国票金仍拟将全案提到12月2日召开的股东会临时会上进行讨论议决,此举明显违法。

魏忆龙说,这次股份转换案,还有其他包括官股代表等董事,已提出如中资疑虑、价格合理性、并购条件不利国票金控等重大争议,这些都未厘清。他要求,主管机关制止此案,同时取消股东临时会,以保护广大投资人权益。

对此指控,国票金在同日发出声明,指出办理与安泰银行的股份转换案,均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企业并购法、证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另国票金总经理丁予嘉就此件股份转换案全程回避,未参与本案相关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其他内部评估作业。

国票金说,关于是否适用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条规定,国票金董事会决议程序,均依法令遵循评估及外部法律顾问意见办理,也已向主管机关主动说明办理情形,董事会议事录均依规定呈报金管会。

关于中资疑虑,国票金说,此案的现金来源部分将依法办理现金增资,其中80%为原股东认购,10%公开承销及10%提供员工认购,并无媒体所载中资介入可能情形。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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