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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不取货触法? 消保官:到货前可退订

消费者秀出遭卖家传讯对话,“若不取货会提告诈欺”。(台中市政府提供)

【大纪元2021年1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岁末佳节多,网购送礼大增,因卖家不明、纠纷也多。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接到消费者反映,因不慎点选一页式购物网站,到货前要求取消订单,却遭卖家传讯“若不取货会提告诈欺、背信及毁损”,警告消费者不得拒收。中市消保官表示,一般网路购物,消费者本有7日犹豫期,可于到货前或取货后7日内解约退货。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依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一般网路购物,除生鲜食品、已拆封的个人卫生用品等特殊商品外,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7日内都可解约退货。同样地,收到商品前,亦能取消订单,而且无须说明理由。至于网路购物退订、退货可能衍生运费负担或商品整新费等问题,均属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买卖双方若有争议,消费者可向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处理。

法制局长李善植说明,不良网购卖家会以提告诈欺、背信或毁损罪等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语,迫使消费者取货付款。事实上,消费者若只是单纯忘记取货,或下单后改变心意而解约退货,都不会构成犯罪。所以,消费者下单后如无购买意愿,可通知卖家解约,无须迫于卖家的言语压力,勉强取货付款,让自己承担货物瑕疵或遭诈骗的风险。消保官何怡萱说,虽然消保法规定,网路购物有7日犹豫期,消费者通常不至于因退订退货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衍生的民事争议、处理纠纷耗费的成本、或被卖家列入黑名单而拒绝往来等问题,对消费者而言也并非全无影响。建议消费者下单前,应先查明卖家及商品资讯,确认需求再购买,才能买得开心又安心。

消保官提醒,消费者如有消费纠纷或对卖家的说词有疑问,可以手机或市话拨打1950洽询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切勿片面听从卖家要求,就仓促付款取货或转账汇款,让辛苦的血汗钱成为诈骗集团的年终奖金。

责任编辑: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