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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团体来台交流 内政部:邀请单位须立案3年

图为台北101大楼。(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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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促进两岸正面交流,内政部日前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33条附表3,提高邀请陆人来台专业交流的门槛,将“短期专业交流”邀请单位立案或登记“满一年”提高为三年,以防虚设协会居间谋不法利益,9日正式发布施行。

内政部说明,这次修法是将代为申请陆人来台“短期专业交流”的社团法人、人民团体、寺庙、教会(堂)等邀请单位资格,由原规定应依法设立一年以上修正为三年以上;且须检附立案或登记满三年证明影本、近三年会务(含预、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以健全人流安全管理。

此外,内政部表示,“科技研究”、“艺文传习”、“协助体育国家代表队培训”等专业活动交流,若以人民团体为邀请单位,也将原规定应检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一并修正为“满三年”,并应检附最近三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内政部强调,政府欢迎两岸正常有序的交流,陆人申请来台从事专业活动交流,均依规定会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查,并视情节提联审会进行跨机关审查;如发现有虚设协会等疑虑案件,将会同相关单位深入追查并依法办理,呼吁民间机构应确实遵守相关法令规范,进行正常有序的交流,避免触法。◇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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