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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税暴涨7倍 台监院纠正花莲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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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花莲县政府自2016年6月起大幅调高矿石开采税率达7倍,引起争议,最终导致花莲县特别税课收入预算减少8亿元,需举债6亿支应岁出。监察院监察委员赵永清、赖振昌提出调查报告,经监察院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对花莲县政府提出纠正。

监委说明,花莲县政府声称为了充裕财源,并衡平“矿石开采行为”对该县辖区山林保育的影响,依据《地方税法通则》制定《矿石开采税自治条例》,但从原本每吨4元的征收率,到后来调至70元,造成争议。其后,有业者提起行政救济,并判决花莲县政府败诉。

不过,监委指出,花莲县政府却重作税额相同的复查处分,违反判决意旨,造成纳税义务人再提出行政救济致争议不断;县府2021年再制定《矿石开采特别税条例》草案时,因未能完成法定备查程序,无征收法律依据,造成税收来源消失,导致111年度花莲县特别税课收入预算减少8亿元,需要增编举债6亿余元以支应岁出。

委员调查发现,对花莲县政府提起矿石开采税行政诉讼的福安公司虽已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展延申请,但花莲县政府未依规定完成申请案的准驳处分,直到环保署就福安公司的诉愿案作成决定后,才核发该公司展延许可证,损及厂商权益。因此监委认为花莲县政府有明显违失。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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