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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除罪 高等法院:将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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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总统陈水扁等人被控涉贪国务机要费案缠讼迄今近16年,高等法院原定将于7月15日宣判,但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将国务机要费除罪化。至于相关被告是否可获免诉,高等法院仅表示,待该法经总统公布生效后将依法审理。

现行《会计法》第99条之1规定,中华民国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之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而立法院30日则三读通过,将只有总统才有的“国务机要计划费用”也纳入除罪化范畴。

除了因病停审的陈水扁外,原定于7月15日宣判的国务机要费案,包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及他的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夫妻,还有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扁家友人蔡铭哲、前力麒建设董事长郭铨庆等人被控涉贪污、洗钱、伪造文书等罪。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应谕知免诉,且同法307条规定,免诉判决“得不经言词辩论为之”。不过,高等法院表示,目前还不知道法律修正内容,待修正的法律经总统公布生效后,合议庭会审酌相关事实与法律之适用,依法审理。

司法院则表示,尊重立法院职权,相关案件之后续审理,将由系属法院依法处理,司法院基于维护审判独立,不便表示意见。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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