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去年杀警案 凶嫌林信吾一审判2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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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报导)台湾台南市2022年8月22日发生明德外役监逃犯林信吾杀警案,造成2名警员殉职,凶嫌林信吾今天(23日)遭台南地检署求处2个死刑,全案可上诉。

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民权派出所36岁警员凃明诚及27岁警员曹瑞杰,2022年8月22日上午11时许在安南区追查赃车时,遭林信吾持利刃不断对被害人凃明诚、曹瑞杰割喉、切颈、插胸、刺腹,致2人分别身中17刀、38刀,紧急送医后伤重不治殉职。

专案小组去年8月23日凌晨在新竹市客运站逮捕46岁林信吾,移送台南地检署,8月24日声押获准。台南地检署9月7日火速侦结,依加重窃盗、强盗杀人、杀人、妨害公务、违反《枪炮条例》等罪将他起诉。检方考量他为脱逃及强盗而杀警夺枪,若不判死刑,将使社会大众失去对法律的认同,因此求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林信吾杀警夺枪毫无人性 台南地院判2个死刑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林信吾购刀时起,即预设要以利刃与他人一决生死之意,且依他犯案情节及砍杀手法,均可认定林信吾杀害两名员警之手段实属“情节最重大之罪”。林信吾犯后虽坦承犯行,仅系消极认错,并未尽力稍予弥平、填补员警家属伤痛、损害。

此外,台南地院参考林信吾量刑鉴定报告书,台南地院综合各情,认他仍存有高度再犯可能性,且难以期待他有再社会化的可能。

台南地院认为,林信吾案对于社会大众及被害家属之影响深远、冲击至钜,无可回避死刑事由下,仅科处无期徒刑,显然不足以评价被告本案凶恶之罪责,而违背正义,认定已无从合理期待被告可透过矫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风险之可能性,而必须剥夺其生命,使之永久与世隔离之必要。

台南地院表示,林信吾犯携带凶器窃盗罪,处有期徒刑1年;又犯强盗杀人罪,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又犯强盗杀人罪,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又犯携带凶器窃盗罪,处有期徒刑2年;又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处有期徒刑10年。应执行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扣案之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没收及追征。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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