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去年殺警案 凶嫌林信吾一審判2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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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台灣台南市2022年8月22日發生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警案,造成2名警員殉職,凶嫌林信吾今天(23日)遭台南地檢署求處2個死刑,全案可上訴。

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36歲警員凃明誠及27歲警員曹瑞傑,2022年8月22日上午11時許在安南區追查贓車時,遭林信吾持利刃不斷對被害人凃明誠、曹瑞傑割喉、切頸、插胸、刺腹,致2人分別身中17刀、38刀,緊急送醫後傷重不治殉職。

專案小組去年8月23日凌晨在新竹市客運站逮捕46歲林信吾,移送台南地檢署,8月24日聲押獲准。台南地檢署9月7日火速偵結,依加重竊盜、強盜殺人、殺人、妨害公務、違反《槍砲條例》等罪將他起訴。檢方考量他為脫逃及強盜而殺警奪槍,若不判死刑,將使社會大眾失去對法律的認同,因此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林信吾殺警奪槍毫無人性 台南地院判2個死刑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林信吾購刀時起,即預設要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之意,且依他犯案情節及砍殺手法,均可認定林信吾殺害兩名員警之手段實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林信吾犯後雖坦承犯行,僅係消極認錯,並未儘力稍予彌平、填補員警家屬傷痛、損害。

此外,台南地院參考林信吾量刑鑑定報告書,台南地院綜合各情,認他仍存有高度再犯可能性,且難以期待他有再社會化的可能。

台南地院認為,林信吾案對於社會大眾及被害家屬之影響深遠、衝擊至鉅,無可迴避死刑事由下,僅科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以評價被告本案凶惡之罪責,而違背正義,認定已無從合理期待被告可透過矯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風險之可能性,而必須剝奪其生命,使之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

台南地院表示,林信吾犯攜帶凶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犯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強盜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攜帶凶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又犯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10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扣案之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及追徵。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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