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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正三读 强化身心障碍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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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日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及“刑事诉讼法施行法”修正案,将扩大身心障碍者强制辩护、辅佐陪同范围,周妥诉讼照料,及调整具歧视性之法律用语等事项,并增订心理师之拒绝证言权、将心理治疗及心理咨商纳入缓起诉处分之处遇措施,以强化身心障碍者于诉讼程序中的保障。

司法院表示,为符合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揭示实质平等之合理调整、使身心障碍者有效获得司法保护之意旨,本次修正亦为相应之调整,将使刑事诉讼制度的人权实践更向前迈进。

至于重点,司法院表示,一、加强对于因有身心障碍情形致无法为完全陈述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诉讼照料,周妥通知选任辩护人、强制辩护、辅佐人陪同及等候时间等程序保障与诉讼照料规定;二、完备心智障碍者之具结制度,增订因心智障碍致不解具结意义及效果之人,不得令其具结。

司法院继续表示,三、明确规范因被告有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碍情形,致无法就审而停止审判之法定事由;并增订得声请停止或继续审判之规定,以及得就驳回声请裁定提起抗告之救济规定;四、配合心理师法及刑法有关心理师业务范围、职业上信赖关系与保密义务规定,增订心理师之拒绝证言权。

最后,司法院表示,五、纳入心理治疗及心理咨商作为缓起诉处分之处遇措施;六、配合本次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之修正,为求适用明确,一并修正刑事诉讼法施行法。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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