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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营养健康饮食假消息 台每次最重罚30万

为确保民众健康饮食,台湾立法院三读条文明定,传播不实的营养及健康饮食消息,有影响健康之虞者,县市主管机关应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图为蔬果图。(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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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卡关近四十年,立法院15日三读通过《营养及健康饮食促进法》。为确保民众健康饮食,三读条文明定,传播不实的营养及健康饮食消息,有影响健康之虞者,县市主管机关应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营养及健康饮食促进法》共计6章节26条,分为四大面向,分别为完备行政支持系统、确保健康饮食、营造健康饮食支持环境,以及推动营养及健康饮食教育。其中,明定传播不实营养或健康饮食消息,有影响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辖县市主管机关应令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三读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邀集民间团体、专家、学者、食品业者及农产业者代表召开营养咨询会,咨询营养与健康饮食促进政策、调查、研究及其他相关事项;其中任一性别委员人数不得少于总数1/3。中央主管机关应采行适当公民参与机制,广询意见,纳入营养咨询会议讨论。

三读条文也明定,主管机关及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逐年编列预算,办理有关营养及健康饮食之促进及卫教宣导工作。这项条文于审查会时,由民进党立委吴玉琴等人提出,并经审查会通过,同意增订。

三读条文也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定期办理及发布营养调查、研究及建置食品营养成分资料库,并得委托有关机关(构)、学校或营养健康相关专业团体为之。

有关营养建议摄取基准部分,中央主管机关应分别依性别、年龄、怀孕及生产等,拟定人民营养及饮食建议摄取基准,经咨询营养咨询会后公告之;人民营养及饮食建议摄取基准,至少每五年检讨、修正一次。中央主管机关应依前项基准,并考量人民宗教信仰、区域及文化差异,提出饮食建议。

对于经济弱势族群较易有营养不良情形,三读条文规定,政府机关(构)于订定社会救助相关计划及办理补助时,应将计划及补助对象之营养问题纳入考量,改善营养不良所致之体重过轻、过重、肥胖、慢性病或其他问题及提升健康饮食获取可近性。

三读条文也规定,幼儿园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供售饮品及点心,应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学校卫生法》及相关法令之供售原则或范围办理。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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