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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式诈骗 台修法最重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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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湾人遭黑帮、人蛇集团诈骗贩运至柬埔寨拘禁、凌虐,被迫从事诈欺犯罪案件频传。行政院23日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修正草案,加重处罚,若利用被害人从事犯罪行为,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以诈术招募或运送被害人,依是否成年分别可处5年、7年以下徒刑。

人口贩运议题是国际社会公认恶性重大且残害人权甚钜的犯罪行为。内政部表示,虽然我国施行《人口贩运防制法》14年来受国际社会所肯定,但新兴的人口贩运型态应运而生,因此跨部会研商全面修法,确立“扩大打击严惩犯罪”、“以保护被害人为中心”等两大核心理念;这次修法有四大重点,包含接轨国际、深化保护、扩大处罚、人权治理。

内政部指出,现行人口贩运定义对劳动剥削的范围,与“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尚有落差,考量国际间部分国家已将“利用被害人从事犯罪活动并加以剥削”列为劳动剥削的态样之一,因此修正定义,将使被害人遭受“强迫劳动”、“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的工作”、“实行依我国有法律有刑罚的行为”、“为奴隶或类似奴隶”等都纳入。

而依现行规定,犯人口贩运罪须“意图营利”才可处罚,但为避免柬埔寨事件再度发生,这次修法改为只要有剥削故意、不法手段、不法作为就可处罚;若意图剥削而以强暴、胁迫、诈术等不法手段而进行招募、运送、容留等不法作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害人如未满18岁,无须有不法手段,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法草案也新增,犯人口贩运罪若意图营利,将视剥削类型及情节提高处罚,刑度可处1年以上、10年以下;并增订如剥削并利用被害人实行依我国法律有刑罚的行为,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贩运人口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目前是数罪并罚。在这次修法中则增订致人于死或重伤的加重结果罪,本刑最高5年以上之罪,致死结果定为7年以上;最高7年以下之罪,致死结果定为10年以上;而本刑最低7年以上的器官摘取罪,致死结果则定为12年以上。◇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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