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世瑜认罪不获减刑 获批上诉至终院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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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一山香港综合报导)现年26岁的理大学生吕世瑜去年被裁定《港区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原先因认罪被判囚3年8个月,但控方指《港区国安法》规定“情节严重者”须判处5年以上,结果改判囚5年。吕世瑜早前不服刑期提上诉,遭上诉庭驳回。他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证明书,27日获批出证明书。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与彭宝琴今日颁下判词,指案件属首宗确立《港区国安法》第21条及33条判刑指引的上诉案件,所提出的法律观点涉及重大而广泛重要性,应交由终院作判决。

“重大而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包括,《港区国安法》第21条中关于罪行属情节严重者的判刑条文,即“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如何恰当诠释,特别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是否属强制性。

其次,判罚适用《港区国安法》第33条第1段的罪行,该如何恰当诠释这项条文,特别是当中指明的3项条件是否已尽列无遗,即若该3项条件无一成立,属《港区国安法》第21条下情节严重的罪行,刑罚便不能减轻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是容许此等罪行的刑罚可基于其它求情理由而减轻。

吕世瑜仍需向终院上诉委员会申请上诉许可。根据法院网站,申请上诉许可的聆讯尚待排期处理。◇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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