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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确诊男刀砍双和医院3护理师 涉杀人未遂判刑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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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新北市双和医院2021年5月收治一名62岁武汉肺炎(中共肺炎)确诊患者洪男,他却持水果刀朝三名护理师的背、胸、腹部砍杀。一审新北地方法院依三个杀人未遂罪判刑12年6月;二审高等法院认定其中一罪仅为伤害罪,改判9年4月,经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检方起诉指出,洪男因确诊而于2021年5月28日收治在双和医院11楼负压病房隔离医治,但他情绪不稳,时常对医护人员出言不逊,5月31日上午7时许他擅自走出病房,遭前来送餐的蔡姓、陈姓护理师口头劝阻,未料他假意回到病房内,却将水果刀藏在身后,突然朝另一名护理师施女的背、胸部捅刺,见对方倒地又捅刺她的腹部。

洪男随后再对着闻声而来的蔡女、陈女持续攻击,蔡女遭刀刃划伤后,扶起施女逃命,洪男便持刀不断攻击陈女的胸、腰、腹部,陈女试图抵挡、夺刀时,造成右手掌四条韧带、两条神经遭砍断,至今仍无法复原。检方查出,洪男犯案时还大喊“凭什么把我关在这里”,犯案后又不顾疫情对其他护理师吐痰,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新北地院审理时,虽然洪男否认犯行,辩称犯罪过程全忘了,更大打精神抗辩,但法官认定他持刀攻击被害者身体要害部位,有杀人不确定故意,且犯案时仍具有相当的辨识与控制能力,不符《刑法》19条减刑规定;考量被害者在疫情严峻时刻仍勇敢贡献己力,却遭洪男恶劣暴行对待,身心严重受创,因此,依三个杀人未遂罪判处12年6月徒刑。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认为,洪使用的刀械是槟榔刀,并不是起诉书所载的水果刀;依下手过程、部位与轻重来看,洪男对施女、陈女犯杀人未遂罪,对蔡女则犯伤害罪。由于认事用法与一审不同,因此撤销原判,改依两个杀人未遂、一个伤害罪判他9年4月徒刑。经再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定谳。◇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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