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焦点

向心涉洗钱二审仍无罪 再限制出境8个月

向心辩护人方伯勋(左)庭后受访表示,夫妇遭限制留台湾已1,390天,希望检察官不要提起上诉。(中央社)

【大纪元2023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中国创新投资公司负责人向心、龚青夫妇,被控涉入“王立强共谍案”两度获不起诉,但台北地检署另依洗钱罪起诉两人;经台北地院一审判决无罪,高等法院6日仍维持一审判决。法官考量检方仍可上诉,同日也裁定已限制出境长达1,390天的两人,自9月6日起再限境8月。

中国国太控股集团实际负责人徐勤及国太董事长陈佳菁等人,于2011年底至2016年4月间,在中国利用“明星代言”等行销方式,推出“保本”、“高利借款”等多元投资方案,非法吸金近人民币400亿元,2016年遭中国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而北检认为,国太集团在案件爆发前大举买进向心的公司股份,怀疑向心夫妇涉嫌洗钱。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依中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理由,虽记载国太公司及其子公司集团赴香港购买上市公司,通过虚假交易方式大量虚增收入及利润,藉以骗取更多投资款,但并未具体指明被收购的公司是向心的中国创新公司、中国趋势公司,难以认定向心可预见其资金是犯罪所得,仍配合与国太公司售股或虚伪交易。

合议庭认为,检方提出的证据及现存资料,不足以证明向心主观上有可预见不法吸金行为,也不能推论他明知国太公司用来购买向心的公司股票资金为不法所得,还刻意协助漂白,且查无其他证据证明两人涉及洗钱犯行,因此认定一审判决无罪并无违误,驳回检方上诉。合议庭也提醒,检察官仍得上诉,但应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规定。

由于检方仍可上诉,合议庭考量,向心夫妇非我国国民,家人均在香港及中国,在境外具有相当经济实力,若检察官上诉后案情发展对其不利,恐有相当理由足认有逃亡之虞;为确保日后审理及执行程序顺利进行,依《刑事诉讼法》第93条之4但书规定,裁定自9月6日起继续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得抗告。

此外,向心夫妇洗钱案经二个审级法院判决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检方须明确指出判决适用法令有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或判例等情况,才能再上诉,否则最高法院将予以驳回。高检署6日表示,将审慎研议有无可上诉情形。

向心夫妻虽未到场聆判,但已透过律师得知无罪讯息。律师代替两人发言,强调洗钱案就如同先前不起诉确定的共谍案一样,都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存在,希望检察官尊重法院认定的事实,不要再提起上诉,让案子早日确定、让夫妻早日回家。◇

责任编辑:陈玟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