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拟虚拟资产法 未来可买卖稳定币
【大纪元2026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全球约13%的金融机构与大型企业已采用稳定币,正渐形趋势,行政院会2日通过金管会提的“虚拟资产服务法”草案,将进一步规范虚拟资产服务商及稳定币发行人,明定台版稳定币初期仅限银行发行,且禁发利息。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转述院长卓荣泰裁示,虚拟资产的应用快速发展,改变传统金融提供交易服务的方式,金管会因此参考国际监理趋势,以洗钱防制为基础,纳管“虚拟资产服务商”,并推动“虚拟资产服务法”专法,四阶段逐步强化监理。
金管会说,在强化虚拟资产服务商(VASP)部分,目前洗钱防制登记制规管VASP,截至115年3月止,共8家业者,5家经营交易平台、交换、保管及移转等业务;2家经营交换、移转及保管等业务;另1家经营移转商。
他们说,该法明定VASP的种类及其设置应经许可,另外,须为专营且其公司名称、组织形式及资本额应符合一定规范,而金融机构经许可以兼营。
另外,在VASP的管理方面,得建立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客户资产分离保管、资料保密义务等制度,以及依服务商的特性制定特别规范,包括交易平台商应订定虚拟资产上下架审查基准等。
至于稳定币的发行,金管会说,条文规范,稳定币发行人以股份有限公司为限。另据媒体报导,金管会已与央行达成共识,为避免监管对金融机构业务造成冲击,初期稳定币由银行发行。
若未经金管会许可,就在我国发行稳定币,将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另外,金管会说,其它规定,还包括:稳定币发行人应以面额发行及赎回稳定币,且不得拒绝持有人申请赎回;发行人就其发行的稳定币,不得支付利息或收益;境外发行稳定币于我国交易需经同意 。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