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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修法公听会 经济部:2028无煤中火恐面临缺电

经济部次长何晋沧。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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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蓝白立委提出《空污法》修法,拟加严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展延条件,并主张生煤管制权限回归地方、强化县市政府对燃煤电厂的裁量权等,引发产业界反弹,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1日召开公听会,经济部指出,该修法将使产业面临停工风险,并直接冲击全台用电,进而影响整体经济发展。

图为台中火力发电厂。
图为台中火力发电厂。(台电提供)

国民党立委罗廷玮、民众党团提出《空气污染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容包括明定限制、禁止生煤燃料使用及燃煤机组汰煤期程,缩短许可证展延有效期间、展延审查期间操作规定,同时部分条文允许主管机关得因“有危害民众健康之虞”或“认定有削减必要”径行变更许可内容。

经济部次长何晋沧表示,民众党党团提案修正展延申请期间,操作许可效期期满,只要地方政府2个月内未完成审查则不得操作,将行政机关未能及时完成审查之责任转嫁予产业承担,实属不合理,目前拥有此类许可证厂商中,超过五成是高科技光电半导体产业、石化钢铁水泥、国防产业与中大型企业的锅炉,届时恐导致相关产业被迫强制停工,造成大规模上下游断链与经济损失。

另本次讨论议题包含应遵循立法院通过的“2028无煤中火决议文”,于2028年底前促成台中发电厂(简称中火)煤电归零的能源转型完整配套方案。何晋沧强调,若2028年底台中电厂无煤化(550万瓩),且和平电厂除役(130万瓩),预估2029年全系统备用容量率将暴跌为负值,即供电能力无法满足用电需求,将面临实质缺电风险,呼吁不可贸然通过修正草案。

工业总会副秘书长陈鸿文表示,修正草案虽规定地方政府可要求业者改善空污排放总量与浓度,且业者应予配合,但若缺乏明确的改善条件或裁量标准,加上台湾22县市若管制标准不一,企业将面临高度不确定的营运风险。

陈鸿文进一步说明,草案增列“认定有削减及加严操作必要者”,可在展延时变更许可内容,但并未载明认定条件为何,形同“空白授权”。业者若不配合就无法取得许可证,企业营运将面临严重伤害。

长荣大学绿能与环境资源学系教授赖信志指出,排放管控固然重要,但应该对准真正目标、处理对健康影响最直接的来源,并需考量地方限制与自然因素,在特定地区,交通污染的影响远大于固定污染源,若只靠地方政府法规限制固定源,改善效果有限;建议应经过更缜密的科学检查与评估后,再进行修法。

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长罗传贤则持不同意见,并指出《空污法》2018年修正时,约束地方主管机关核发燃煤使用许可证的行政裁量权,也剥夺了地方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的附款处分权,然而空气污染具有高度的地域性质,造成显着的南北差异与城乡不平等现象,因此空污治理的权限应因地制宜,下放地方政府为之。

台中市争好气联盟执行长岳祥文表示,政府一方面强调供电稳定,另一方面却又让麦寮延役,而中火2台燃气机组的发电量也已超过燃煤,显示此议题并非经济与环保的对立,而涉及基本生命权,因此应赋予地方政府自救权限,以维护中南部居民之健康权益。

环境部次长谢燕儒最后发言回应,对于各界所提可以改善空气品质的作为,环境部都会纳入做后续规划与考量,环境部与卫福部已执行双部长会议,将就这部分来进行对接,也从中规划相关研究,但因修法涉及多个面向,建议能有更多讨论,让修法更加周延。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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