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车手专程来台5天提领逾百万诈款 18罪判刑6年8月
【大纪元2026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香港籍李姓男子去年12月间加入诈欺集团,担任提款车手,自当月8日至12日间在多家银行、便利商店ATM频繁提领诈款,合计多达100万余元,造成18人受害。台中地院审酌,诈欺犯罪量刑过轻长期为人诟病,从事诈欺成本低廉,依18个加重诈欺罪判刑6年8月。
判决指出,李男自2025年12月8日起,加入具有持续性及牟利性之有结构性诈欺集团,并担任持诈欺集团成员提供之提款卡提领诈欺款项,再将款项放置或转交予该诈欺集团指定上手之提款车手工作,制造金流断点,掩饰、隐匿诈欺犯罪所得之去向及所在。
李男在同年月8日至12日间,在台中市多家银行、便利商店ATM频繁提领赃款,地点包含西屯、南屯、乌日等地区,主要犯行多集中在清水区,每次提领约2万元,在5天内得手合计101万3,000元,造成18名被害人损失。
法官认为,现今诈骗集团之诈骗事件层出不穷、手法日益翻新,政府及相关单位无不穷尽心力追查、防堵,大众传播媒体更屡屡报导民众因被骗受损,甚至毕生积蓄因此化为乌有之相关新闻,李男本应依循正轨获取所得,但他却与诈骗集团成员共同为加重诈欺等犯行,甚至为此专程从香港来台,紊乱社会秩序,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法益之守法观念。
法官审酌,李男虽坦承犯行,但他迄今未与任何告诉人或被害人达成调解、和解或赔偿损害。考量我国诈骗集团横行,司法判决对于诈欺犯罪量刑过轻长期为人诟病,从事诈欺成本低廉,使企图不劳而获之徒前仆后继投入,造成人民巨大财产上损失,警政、司法机关疲于奔命,不宜自最低度法定刑作为量刑基准,依18个加重诈欺罪判刑6年8月。◇
责任编辑: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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