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权下的不公 堂堂正正地说“不”
【大纪元特约记者于亮10月21日纽约报导】九月二十三日﹐联邦初级法庭就纽约法轮功学员状告《侨报》、《星岛》侵犯民权、诬蔑案,作出驳回决定。法轮功学员的律师萨姆以色列(Sam P. Isreal)已于上星期五(十月十七日)向高一级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律师正在准备其他相关文件,将在近期内完成并上交至第二巡回法庭。对此大纪元时报特约记者于亮特地采访了部分原告﹐和一些法轮功学员以及原告律师萨姆。
据原告之一熊女士讲,在接到通知当日,许多原告便做出了上诉的决定:“在仔细研究了法官的判决书后,我们觉得非常有申辩的余地。可以明显看出,法官对此案缺乏全面了解,估计对法轮功在中国内外所受到的迫害也没有全面认识,把此案当成是一般的民权及诽谤案了。当然,此案中被告的背景、侵权手段及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都是前所未有的,初级法庭做出的这一不公正的决定说明在法律程序上我们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这个案子我们是会一直打到底的。”
原告之一的袁峰也说:“我们起诉并上诉,就是要告诉他们,不管他们有多强大的政治势力、多庞大的宣传机器作后盾,我们都不会被吓倒,就是要勇敢的、堂堂正正地对不公说“不”,就是要把这个案子做到底。权利都是争取来的,美国的黑人在上一个世纪经过了争取民权之路,美国人民在十八世纪走过了争取独立之路,都是经过许多曲折而最终赢得了权利。面对这样的强势压迫,争取人之基本权利之路也不会一帆风顺。”
“自古正邪如冰炭,在道义的法庭上,每一个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有正义感的人早已作出了正确的判断。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善良人群被这样的诬陷打压也是史无前例的。”袁峰又说﹕“我们对这些打手媒体的诉讼不是为了我们几个纽约法轮功学员,也不只是为了法轮功所受到的冤屈,而是为了所有社区中的华人,为了每一个应该享有公正人权的生命。以江泽民为首的610办公室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采取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摧毁,肉体上消灭’的方式对待法轮功学员。《侨报》、《星岛》刊登的污蔑文章是‘名誉上搞臭’在海外的蔓延。其实这种通过造谣的杀伤手段早已侵害了许多华人的应有权利,只是华人受压迫惯了,或没有勇气,或没有能力面对这种强势迫害。”
纽约的一名西方法轮功学员贝蒂‧亨特(Betty Hunter)在接受采访时说:“这绝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民事诉讼案,个中反映出严重的外来势力对美国公民权利特别是华人(裔公民)的侵害,我们要通过此案揭穿外国势力操纵美国中文媒体的黑色内幕。让更多的美国人了解在华人社区发生的不正常现象。我们正就此向各政府及非政府机构反映此案所反映出的严重问题。我们要让所有的人知道﹐法轮功学员告这两家报纸并不仅仅是为了一张游行许可证的问题﹐而是为了制止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延伸到美国来。” Betty 接着又说﹕“美国的宪法是保护美国人民享有信仰自由的﹐现在我们就是要求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侵犯。”
来自新泽西州的电脑工程师汤姆(TOM)认为﹕“ 星岛日报和侨报对法轮功的诽谤与中伤﹐实际上是煽动美国华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之心以达到挑起美国华人反对法轮功的目的。对法轮功学员的伤害是极其严重的﹐如果不进行制止﹐受伤害的将不止是法轮功学员﹐而且会波及到整个美国华人社区及美国社会的安全。”他谈到历史一再反映出煽动仇恨是邪恶挑起恐怖事件的惯用手法。邪恶势力为了进行恐怖活动﹐它们把仇恨的种子埋在了许多人心里﹐而这种仇恨的心态可以使一个人完全失去理智﹐冷酷无情地去残害一些跟自己毫无冤仇的无辜百姓。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911事件等莫不如此。江泽民也发现﹐单单运用警察采取强行暴力来镇压一个以真善忍为原则的和平团体是达不到目的的。于是以江泽民为首的610办公室就大量采用造谣诽谤﹐甚至制造事端等卑劣手段来挑起广大老百姓对法轮功的仇恨。许多从大陆来的华人就身受其害。
据原告介绍﹐该案子的起因和发展经过是这样的﹕1999年425事件之后﹐许多西方媒体开始了对法轮功的独立调查﹐他们既采访中国政府方面﹐也采访法轮功学员以求公正客观。侨报明为一家美国报纸﹐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扮演了中共在美国侨界的喉舌角色﹐特别是在对法轮功的报道中﹐经常是大篇幅地直接转载新华社或人民日报等大陆官方报纸对法轮功的批判文章﹐对法轮功进行谩骂﹐诽谤﹐诬蔑﹐把文革那一套搬到了美国来。侨报也一直列在中国官方反法轮功网站的海外链接上。对此法轮功学员曾向该报讲明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相﹐希望他们停止刊登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但却遭拒绝。由此可见﹐他们对法轮功的报道并不是一般的新闻报道﹐而是有其政治目的的。
此外﹐从造成伤害这一角度来讲﹐情况也是非常严重的。由于侨报长期以来刊登诬蔑法轮功的文章﹐(据原告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到2002年5月法轮功告侨报为止不到3年的时间﹐侨报和星岛日报共发表了300多篇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使不少华人产生了对法轮功的误解与仇视﹐造成了法轮功学员在华人社区受到歧视﹐排斥﹐甚至被非礼或殴打。今年6月23日发生在纽约唐人街的在中国外交官怂恿下一些社区华人对法轮功学员的暴力事件就是一个例子。这不仅严重伤害了法轮功学员本身同时也严重危害美国国家利益和误导在美华人。为此法轮功学员曾多次与这两家报纸交涉﹐希望他们不要再发表攻击法轮功的文章﹐但却一再遭到拒绝﹐而事态也发展得越来越严重。2001年911事件后﹐侨报和星岛日报甚至把法轮功学员与宾拉丁恐怖分子相提并论地进行攻击。纽约的法轮功学员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只有请这两家华人报纸公堂上见面了。
于是﹐2002年5月17日﹐法轮功学员向地方法院起诉两家报纸﹐要求法庭发布预先禁止令﹐禁止这两家报纸继续发表文章诽谤法轮功﹐并要求给予惩罚性赔偿以及因诽谤造成精神和经济上损失的赔偿。被告为打赢这场官司不惜重金聘请了全美国专门辩护第一修正案的著名律师弗劳叶 艾泊莱姆(Floyd Abrams)和杰弗里 德里切塔(Jeffrey Drichta)作为他们的辩护律师。 此案也已受到美国法律界的重视﹐主要的法律界期刊都报道了此案。同年8月﹐原告的律师萨姆收到了被告侨报的律师弗劳叶 艾泊莱姆斯(Floyd Abrams)和星岛日报的律师大威 艾‧ 斯皋茨(David A. Schulz)的通知﹐要求把本案转到联邦法院去审理。今年2月联邦法院法官开庭听取了双方律师的陈诉﹐7个月后作出驳回本案的决定。
熊女士说﹕“虽然本案拖得很长﹐但自从法轮功学员向法院起诉这两家报纸后﹐公众社会从中得悉被告刊登诬蔑﹐谩骂法轮功的文章的事实﹐提起诉讼实际上对被告已经起到了抑制效果﹐这也就是我们一定要把这官司打下去的原因之一。”
原告律师萨姆在谈到本案时说﹕“虽然从法律上讲外国政府享有法律豁免权﹐但却无法逃脱它罪犯的事实。如果一个外国政府在美收买罪犯去抢银行﹐尽管法院不能直接起诉这个外国政府﹐但这个犯罪还是这个外国政府策划的﹐阴谋就是阴谋。”最后萨姆律师信心十足地对我们说﹕“The fight has just begun. ﹗“(战斗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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