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省法轮功诉墨市政厅歧视

法庭辩论结束 结果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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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讯】大纪元记者曾妮墨尔本报导/12月2日,维省法轮大法协会就墨尔本市政厅拒绝其参加今年3月的Moomba游行一事诉墨市市政厅歧视一案,在维省民事及行政法庭(VCAT)举行了听证会。法官在听取了双方律师的法庭陈辞后宣布,他将于近期,很可能是圣诞之前公布裁决结果,如果裁决有利于法轮大法协会,他们将有时间为下年的Moomba游行作准备。

这是法轮大法协会与墨市市政厅第二次对簿公堂。今年3月,维省法轮大法协会曾于Moomba游行前三天紧急要求法庭下达临时强制令,要求墨尔本市政厅允许法轮大法参加游行,后因技术原因未获通过。因此该次双方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于技术细节,即墨市市政厅与法轮大法协会之间的关系能否被维省平等机会法(Equal Opportunity Act)所涵盖。

法轮大法协会指控,墨市市政厅因其批评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而将其排除于Moomba游行之外的作法是非法的,违反了维省平等机会法。他们要求墨市市政厅就此进行道歉,并同意其参加明年的Moomba游行。

原告方共有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证人未出庭。市政厅方律师在得知法轮大法协会放弃了为准备Moomba游行而花费的一万三千余元的经济赔偿要求后,放弃了对原告方证人提问。原定三天的法庭辩论提前于一天之内结束。

被告方律师指出,市政厅阻止Moomba游行的行为不能被维省平等机会法(Equal Opportunity Act)所涵盖,法轮大法若要赢得这场官司,必须修改维省的法律。

不过她承认,市政厅将法轮大法排除于Moomba游行之外“毫无疑问是一种不能接受的行为”。

代表法轮大法协会出庭的律师是Holding Redlich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Senior council)博罗斯汀(Herman Borenstein)。Holding Redlich律师事务所今年早些时候曾免费代理维省法轮大法协会诉维省华联会歧视案并取得成功。华联会当庭承诺在今后五年内允许法轮大法协会参加由其组织的新年活动。

此次Holding Redlich律师事务所仍出于公共利益(on a pro bono basis)免费代理法轮大法协会。原告方律师布朗(Luke Brown)在休庭后评论道,他认为墨市市政厅将法轮大法排除于Moomba游行之外的行为令人吃惊,他对市政厅方律师在法庭上作出的让步感到意外。他相信法轮大法协会极有可能得到一项有利的裁决。

此次听证会的法官仍是今年3月双方对簿公堂时的法官博曼(John Bowman)。在那次听证会后,博曼法官曾当庭宣判:

“我看了详尽展示游行计划的彩色照片。游行看起来具有无与伦比的吸引力。它极好地与(Moomba)游行和庆典所要表达的主题相吻合。它是文化。它不是政治。

“人们会认为,这样一个的展示——一个队伍中有真善忍旗帜的展示——恰恰是墨尔本市政厅在今天的混乱时代中应该大加鼓励的。”“不难得到这样的印象:确有某种程度的对于申请者的歧视存在。只是歧视的原因令人深思。”

律师布朗(Luke Brown)与法轮大法协会出庭证人交谈(大纪元摄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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