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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预算中心:追加预算几乎已成经常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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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讯】行政院为振兴经济提出扩大公共建设追加预算案。立法院预算中心指出,自八十八年度起四年内,行政院为扩大公共建设连续提出五次追加预算案,几乎已成经常性办理;同时根据近年统计,纵使增加公共支出并追加预算,对经济成长却未见显着贡献,因此政策有效性有限,不应过度依赖。

据中央社3月2日报导,此外,预算中心也指出,各机关补助地方政府经费,依法应于总预算案中汇总列表说明,但这次追加预算却未依相关规定办理,似有规避国会监督之嫌;同时这次办理追加预算,是由行政院先提出五百亿元的方案,再要求各部会提出计划需求的作法,也违反预算法中先有计划、后有预算的规定。

预算中心说,近年来政府支出占国民生产毛额比重有逐步降低趋势,因此除非政府动辄采取以倍数大规模增加支出方式,否则扩大政府支出对促进经济成长的有效性应属有限,然而在财政状况极为拮据现况下,欲以倍数规模扩增公共支出的可能性不高。

立院预算中心是在追加预算评估报告中,提出以上质疑。预算中心强调,近年来政府为振兴经济而迭提出追加预算案,然而实际执行结果成效不佳,甚且自八十八年度起,包括政府消费、政府投资、公营事业投资之和的政府支出对经济成长的贡献度竟均为负向的,显示纵使行政院为提振景气而增加公共支出并追加预算,然而对于经济成长的贡献度却仍未能达到正向贡献。

预算中心也指出,预算法规定政府预算于每一会计年度办理一次,其目的在于预算系以提供政府于一定期间完成作业所需经费为目的,因此编造时必须考量未来总体资源供需与经济趋势,审慎编造,避免于筹编与审议阶段浪费人力、物力,而追加预算应属例外的、非经常性的编制。

预算中心质疑,自八十八年度起,行政院每年除提总预算案外,均另提出追加预算案,九十二年度追加预算案甚且源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即着手进行,几使追加预算成为“经常性、例行性的编制作业”,长此以往,将“紊乱正常预算制度之精神”,实有未当。在评估报告中,预算中心也质疑,经建会为强化公共建设计划概算编审作业,订有“中长期公共建设计划”制度,视公共建设计划政策目标及优先性,由下而上,逐级审核筛检。因此九十二年度各部会原提公共建设预算需求经逐级审核筛检后核定比率仅百分之五十四点六三,但本次扩大公共建设计划追加预算,显然已违背中长期公共建设计划制度由下而上、先有个别计划的实际需求、再依序提报整合,逐级审核筛检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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