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恶法兵器谱之劳动教养

——只是对你进行教育培养

少华(四川)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3月25日讯】 劳动教养,一个温柔的称呼——在劳动中对你进行教育和培养。如果你真的就这样认为你就完全错了,劳动教养实际上是”最高刑期为3年,没有缓刑,无需诉讼,未经正当程序就成立”的《刑法》。

劳动教养主要由1957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和1982年1月21日即国务院确认的公安部颁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两个玩意内容大致相当,现在都还有效,前一个虽然还未经任何合法途径宣布废止,但鉴于中国人喜新厌旧的习惯,现在通行使用的是后者,此”试行办法”一试行到现在就试行了21年,其内容规定对劳教对象最长强制劳动期限可以达到3年,3年时间内劳教对象离开家人,脱离自己的社会关系,集中生活,统一食宿,统一接受国家的强制劳动安排,自己的名字取消代之以统一的数字编号,没有社交活动,没有探亲访友,没有私生活,没有性生活 一切的个人自由都没有,而且劳动教养的劳动强度绝对不比劳改低,并且肯定是不会实行按劳取酬。劳动教养3年,其实际上是就有期徒刑3年。《刑法》中规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里都有机会判缓刑,但这个”试行”的准刑法是只有实刑没有缓刑的,《刑法》的劳动改造在服刑期内你不接受改造、不认罪服法最多也就是不给你减刑,绝对不会加刑,熬满了你终有自由,这叫罪刑相适应;但劳动教养不行,不认罪服法、不接受改造根据该”试行《刑法》”劳教期满还可以延长劳教期一年,这叫继续教育。

根据《立法法》第8条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都应当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必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但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仅仅是公安部颁发,国务院批准而已,21年来从未得到全国人大的通过,显然是非法的。当然公安部也有理由,我只是”试行”——试着行使而已,当不得真。——对我不当真,对你却绝对当真!

按理判处有期徒刑你都可以聘请律师为你辩护,一审不行还有二审,总有一个说话的机会。但劳动教养这一切就欠奉。只要认为你”(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二)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三)有流氓、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四)聚众斗殴、寻舋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的。”就可以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径行对你作出劳教决定,判你有期徒刑一到三年。

看了这些给人的感觉就是”莫须有”什么叫反革命,什么叫流氓,什么叫寻舋滋事,什么叫无理取闹(没有理谁会闹)完全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但这一切都不重要,因为对立的判决一切都秘密进行,看不到证据,不需要开庭,没有质证过程,没有辩护,没有上诉,不需要讲证据确实充分,只要认为有以上行为就行,至于”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就不应当受刑事处分,但你却受到了相当于有期徒刑的1-3年的处分,理由何在,一切都欠奉。如果实在不服可以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必须是进去后再诉讼,被告就是劳动教养委员会,他的负责人是主管政法的副市长或政法委书记,此人就是管法院的,并且如果放了你以他为代表的劳教委员会就要对你进行国家赔偿,他一定会殊死抵抗,你看官司打不打得赢?

还是算了吧,毕竟是对你进行”教育培养”,一切都是为你好。

──转自《议报》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河北法轮功女学员张志兵两年前被迫害致死
韦拓:从下滑到坍塌 国足告别世界杯之路
林一山:被历史选中的上一代香港人
林一山:港人何以为信念从没退后?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