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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对意图销售或出租盗版光碟者改采公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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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讯】由于数位化重新制作技术的进步, 盗版光碟大多以电脑软体或影像、音乐为主侵害多数著作财产权人的权利,台湾当局为了保护智慧财产权,承担应有的国际义务,提升国际竞争力,在3//26日行政院完成“修正著作权法部分条文草案”,将从行政措施、查缉组织及完备法令三方面,落实智慧财产权的保护。尤其对于制作、贩卖盗版光碟的不肖业者更要加重处份。

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除了大幅提高侵害著作权案件的法定民事赔偿金额最高可至新台币 五百万元,刑事部分的罚金最高可处新台币八百万元。另对意图销售或出租盗版光碟者,改采公诉罪,并赋予海关主动查缉进出口侵害物的权责’。

用法律来约束人并不能杜绝人的贪念和彻底防范犯罪,根本之道还是应该教育民众尊重智慧财产权,让民众以实际行动拒买仿冒品,才能真正落实保护智慧财产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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