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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將對意圖銷售或出租盜版光碟者改採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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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訊】由於數位化重新製作技術的進步, 盜版光碟大多以電腦軟體或影像、音樂為主侵害多數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台灣當局為了保護智慧財產權,承擔應有的國際義務,提升國際競爭力,在3//26日行政院完成「修正著作權法部分條文草案」,將從行政措施、查緝組織及完備法令三方面,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尤其對於製作、販賣盜版光碟的不肖業者更要加重處份。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除了大幅提高侵害著作權案件的法定民事賠償金額最高可至新台幣 五百萬元,刑事部份的罰金最高可處新台幣八百萬元。另對意圖銷售或出租盜版光碟者,改採公訴罪,並賦予海關主動查緝進出口侵害物的權責』。

用法律來約束人並不能杜絕人的貪念和徹底防範犯罪,根本之道還是應該教育民眾尊重智慧財產權,讓民眾以實際行動拒買仿冒品,才能真正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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