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引发对中国收容遣送制度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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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中央社十二日报导)广州孙志刚命案在中国大陆引起广泛注意,许多人开始思考,这项肇始于中共建政初期的收容遣送制度是否抵触宪法,大陆多位学者甚且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

香港大公报今天以专文探讨孙志刚案在中国大陆引起的注意以及后续影响。孙志刚今年一天晚间从网吧离开后,遭中共警方送往广州某处收容遣送站,并在收容站遭殴打虐待致死。

事情发生后引起大陆社会与中共高层官员的注意。涉案主嫌日前在法院一审时遭判死刑,但是命案审理期间,湖南省岳阳市又发生类似案件,四名民工因忘记携带身份证被民警送往收容遣送站,结果遭到毒打与勒索。

专文指出,收容遣送制度可追溯到中共建政初期。一九六0年代初﹐由于大量灾民进入城市﹐收容的主要任务成为救济灾民。改革开放后﹐流动人口剧增﹐大城市开始出现乞讨、或逃避计划生育﹑逃婚﹑逃学或逃债的人潮,中共国务院因此在一九八二年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与“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这种收容制度虽发生管理功能﹐但也是从这项办法开始﹐收容的救济性就不再是唯一目的﹐因为办法第一条规定﹐“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与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但是权力遭滥用后﹐让收容遣送逐渐沦为罪恶滋生的温床。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俞江等三位青年学者因此在五月间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稍后,贺卫方等多位大陆著名法学家也呼应三学者的诉求,并进一步要求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性,从推动对收容遗送办法的违宪审查,进入实质的法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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