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跨国企业的人权义务

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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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讯】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世界工厂。西方跨国公司在人权纪录恶劣的国家投资设厂,受到人们的注意与审视。已经有一些迹象表明,进入中国的跨国企业并未促进中国的民主和法制,相反,为了赚钱,他们降低自己的道德标准,适应了中国制度性的腐败。

一个企业除了它的头等大事---赚钱之外,是否还要承担其他的责任?有人说:“成功的企业家自然会有利于整个社会,因此,不必去理睬那些反全球化、反资本主义的组织的要求。”然而,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包括那些既不反全球化也不反资的组织)、政治家和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应该对自己的经营负责任,不能去侵犯人权和破坏环境。既然国际企业享有法人地位,就应当尽法人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保护人权的道德责任。

问题的引起与道德考验

这一问题的讨论正在国际上进行。在重视人权的北欧国家,讨论开展得更为热烈。引起这一讨论的出发点是,许多跨国企业从世界各地赚回大钱,但这些企业和他们在各国的代理商,大都牵涉到良心犯、童工、环境和工资待遇等问题。

例如,雀巢的玩具是中国劳教所强迫法轮功学员制作的,麦当劳公司的所谓免费玩具是由童工生产的。迪斯尼生产商因为海地等国家的工人稍有反抗,便决定将工厂关掉,转移到中国大陆生产,以避免人权和宗教团体的监察。在中国华南,有很多工人为迪斯尼的生产商工作,根据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的调查,那里的工人受到各方面的剥削,其中包括:扣押和拖欠工资及津贴、强迫超时工作、不依法给予假期、违反消防条例等等。

当民间组织指出跨国公司违反各种保护劳工法例的事实时,中国政府却对此睁只眼闭只眼。为了吸引外国投资,中国政府在社会贫富悬殊的情况下,仍然将公共资源拿来优待跨国企业,置劳工、妇女和其他弱势团体的权益于不顾。跨国公司往往只需付出一些贿赂做代价,当地政府便给他们大开绿灯,使他们避免了在其本国要承担的人权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一些国际人权专家和经济学者开始思考:如何使跨国企业在投资国也如同在本国一样,尊重劳工权利和环境生态;如何正面发挥跨国企业在维护人权上的作用,并将它们纳入维护人权的国际体系中,以树立开发中国家的人权观念,从而促进当地政府尊重人权。

“国际人权议会”主张,在这个领域非常需要一个新的国际立法。现在已经存在一些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条文,但是远远不够。联合国应该正式作成决议或立法实行,在国家和国家之间,企业之间进行对话,制订新的规范,使解决问题有法可依。1999年,在瑞士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秘书长安南提出了“全球协约”计划,要求加入这一计划的企业,在人权、工人权利和环境领域,自愿采用9项国际标准。瑞典著名的电讯公司爱立信,是最先一批签字的50个大型跨国企业之一。一贯以大把赚钱为宗旨的跨国企业,开始面临道德勇气的考验。

资本家像工会一样促进劳工权益?

让跨国资本家放弃他们的高利润,心甘情愿地采纳欧美式的人权和环保法例。并给予当地劳工像样的最低工资和福利保障吗?这是我们过去不可想象的事情。在我们看来,跨国企业之所以要到第三世界国家去投资,就是冲着那里没有讨厌的工会,却有大量无法保护自己权益的廉价劳工这一点去的,他们要的是各式各样的特权,以获取最大的收益。

然而,历史出现了令人惊讶的变化。以前被跨国企业一口拒绝的人权要求,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被接受的迹象。不少企业过去被人视为剥削与贪婪的化身,现在却在其公司内部设立了“人权部门”,他们似乎也与工会一样,以维护劳工权益为己任。当然,这些企业人权部门和自由工会有本质的区别,他们保护人权的工作,主要出于商业机会和利润的考量,但他们毕竟把人权提上议事日程了。

跨国资本家的这一较大的改变,是由“国际消费者运动”的爆发引起的。劳工权益长期被侵犯的现实,促使西方媒体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引起了公众的注意。民主国家的人权团体与消费者运动,将关怀触角伸向开发中国家。

前几年的一个著名事件是,国际鞋类大厂耐吉公司在中国大陆和越南的代工厂劳动环境恶劣,劳工受到严重剥削,此事被美国媒体揭露,惹恼了人权团体与消费者。耐吉的商誉因此受到严重打击,消费者拒绝购买他们的产品,股票连番重挫,其他国际鞋厂乘机占领耐吉市场。

这之后,一些跨国企业担心自己也闹出类似耐吉的事件,因此争相投入关注劳动人权的行列,积极改善其旗下代工厂的劳动条件。他们已经看到,侵犯劳工权益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商标及名誉受到损害,往往是跨国公司生死存亡的大事。企业的这种危机感,促成一些改善人权的机会。许多企业发现,从长远角度来看,如果他们承担社会责任,是会给公司带来效益的。

外国客户促进中国工会直选

为了保护品牌形象,巩固产品市场占有率,目前,跨国企业对劳工人权的关注程,
可以说是达到了前所未见的程度。当然,不能说所有跨国企业重视人权都是出于利益考量,有的西方企业家本来就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崇高的人权理念,例如瑞典企业家约然-突哈玛在讨论中坚称:“人权是不可以拿来做交易的。”

改善本企业内部的劳工权益,似乎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最不容易的是,让跨国企业去关注其投资国家的人权状况。1989年六四屠杀之后,美国叱咤牛仔裤业的李维公司(LeviStrauss&Co.)为了表示抗议,毅然撤出中国市场,当时不少企业跟进,与中国政府停止贸易往来。后来李维公司又因缅甸侵犯人权而将生意从缅甸撤走。这样将信誉视为宝贵生命、宁愿牺牲市场的跨国企业,当然只能是凤毛麟角。

大多数跨国企业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前提下,还是可以为当地的人权做些事情的。挪威专家斯特英托勒松就曾经这样要求本国企业:“挪威首创的跨国公司应当在改良工人的保健环境、捍卫组织独立工会的权利方面站在前列,他们应当认真考察其投资地区的社会和政治条件。如果在挪威公司运转作业的地区有侵犯人权的情况,尤其是,如果这些侵犯与公司的活动相关的话,那么,将此上报挪威政府,或上报诸如大赦国际之类的组织,对于挪威人来说应当是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

这即是说,当一个企业到外国投资和贸易时,它应当同时把国际法规定的人权原则也带去。例如,像中国一类的国家禁止自由工会,这被认为是违反组织集会自由的犯罪,那么,来自民主国家的企业就有义务改变这种状况。最近几年来,一家知名的制鞋企业---杭州雅加实业公司就受到来自外国大客户的压力,被迫对公司的年度劳工权益状况进行了评估,并悄悄开始了国内较早的工会直选试验,否则,他们将丧失巨额订单。

人权无国界。依靠跨国企业去推动人权事业,这是一个新的挑战。但这样艰难的努力是非常有价值的,它的目标是:让每个人都受益于全球化。

( 载《开放》杂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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