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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反腐败一绝:“行贿黑名单”

【大纪元9月5日讯】大陆年年反腐败,可是实际情况却是腐败越演越烈。官商勾结甚至官匪勾结层出不穷。宁波市的北仑区检察院近日创新推出“行贿黑名单”,以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越演越烈的贿赂行为。不用法律武器来对付行贿,却用“黑名单” 给行贿人刑法之外的惩治,堪称一绝。

据解放日报9月5日报导,为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越演越烈的贿赂行为,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将1998年以来曾因行贿判刑或已查实行贿的建筑领域行贿人资料汇编成册,并将其中情节严重的划入“黑名单”,据此向全区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提供“诚信咨询”,从而使“黑名单”上具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标中被低评甚至取消投标资格。

* “豆腐渣工程”催生“黑名单”

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国明说不少建筑商为了承揽到工程,工程做到哪贿赂行到哪,滋生了官员腐败,导致了滥竽充数的“豆腐渣工程”,祸国殃民。行贿若得不到有效遏制,贻害无穷。

* 遏制行贿,为何不寻求法律途径

王国明说建立“黑名单”是无奈之举,法律武器对行贿案失效。他解释:“北仑检察院一年受贿案侦破起诉二、三十起,可是行贿案,多年来没有一起成立。为什么?一方面为了鼓励行贿人供认受贿人,司法部门对行贿者往往是坦白从宽;另一方面现行刑法规定,行贿罪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才成立,你说他为了公司拿到工程去行贿算不算“不正当利益”?很难界定。经常是检察院查实了,行贿人自己也认了,可起诉到法院就是判不下来。长此以往,行贿越来越有恃无恐。建立“黑名单”,给行贿人刑法之外的惩治,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呀。”

* “黑名单”有越权之嫌

“黑名单”近日成为中国司法界关注的焦点,不少“取经团”络绎不绝地前往宁波“学习”。但是,提供“诚信咨询”的检察院开列“黑名单”是否越权?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游伟说,对行贿“黑名单”的做法,我认为出发点是好的,但检察院并不具有包括这样一种的处罚权,国家公共机构超越法定范围的权力扩大,就是一种“良性违宪”。法律的完善必须通过立法来完成,这是法制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而不是靠拍脑袋的“创新”。

他还认为惩治贿赂犯罪的法律重心应该放在受贿上,想通过遏制行贿来遏制受贿,那是理想化的模式,贿赂犯罪大量存在的重要原因,是公权力过度渗透到经济活动领域,只要有人敢要,总会有人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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