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百年来首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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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讯】因为两年前承诺的一笔2000万元的慈善捐款至今尚未兑现,忍无可忍的中国红十字会近日打起了它成立近百年来的首场官司──将北京一家背信弃义的生物科技公司推上了法院被告席。

据千龙网9月5日报导﹐2001年8月﹐北京通康生物实业集团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签定捐赠协议﹐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目前正在扩容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即中华骨髓库)的建设。这是迄今为止,中华骨髓库接受的最大一笔捐款……”2001年9月中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新闻社、农民日报、中国妇女报等新闻媒体不遗余力的报道,让人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因为一家“爱心企业”的出现,进展维艰的中华骨髓库建设看到了新的希望。

  与此同时,通康集团董事长董占义也几乎是“一夜成名”。按照通康集团的要求,2001年9月13日,由红会出资,在人民大会堂举办了盛大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接受通康集团爱心捐赠暨‘慈善大使’授予仪式”,在仪式上,董占义被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并被聘请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慈善大使”、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

  按照协议,通康集团将向红会捐赠2000万元,用于中华骨髓库的建设。双方还约定,在协议生效后,通康集团先期拨付启动资金500万元,用于中华骨髓库的募捐活动。

  时间一天一天地过去,中华骨髓库的账号上却始终未见有来自通康集团的一分钱。红会方面多次打电话向董占义催问,然而对方不断以各种借口搪塞或拖延。

  4个月后,红会向董占义发出了“关于履行捐赠协议的函”,并在函中辞真意切地写道:“为维护红十字会声誉及贵公司的良好形象,实现贵公司造福社会、救助白血病患者及其相关疾病患者生命的愿望,请您尽快履行捐赠承诺,拨付启动资金……”

  一直到两年后的2003年8月,也就是协议中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到期,中国红十字会才意识到,号称自己身价连城的董占义跟牵动无数人心的中华骨髓库慈善事业开了个天大的“玩笑”。

记者开始就通康集团及董占义其人展开了调查。然而调查过程的错综复杂、以及董占义其人的“来去无踪”,都是令记者没有想到的。

  在红十字会的起诉书上留下了一个通康集团的办公电话,按照这个电话打过去,号码是空的。再打114”查询,被告知没有这个公司的信息。

  在北京市工商局的企业信息资料库里,记者找到了有关董占义和通康集团的一些原始资料。董占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这个企业全称叫“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2242726097,地址位于大兴县瀛海乡政府东侧,但是,因为未参加2001年度的企业年检,公司已于2002年9月25日被北京市工商局锁入“企业不良信息警示系统”,目前的企业状态为“注销”。

  “我们现在也根本不知道他在哪里,以前给他打电话,他不是说有事就是说正在回京的路上。再后来,他的手机也换了号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代理律师、北京刘安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安元说。

  联系上董占义本人看来一时是不大可能的了,只有等待法院开庭时,看他是否会进京应诉。于是记者转而采访了部分曾跟他有过接触和交往的人,从侧面了解到了不少有关这位“中国慈善第一大使”的其人其事。

  “我在2003年2月22日晚上在通辽见到了董占义。”当地一家媒体的一位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据说他是当天下午到达通辽的。在此之前的半年中,他一直在这个地区活动。作为前来采访和考察投资的人,我和董占义被当地政府部门作为贵宾,安排在了同一桌吃饭。”

  “吃饭中,董占义告诉我们,他是亚太通康集团总裁,总部原在北京,后来迁到了香港,他将在通辽市科左中旗宝龙山镇投资1亿多元兴建一家酒厂,生产一种‘庄妃酒’。董占义还称他在全国有很多企业……”

  然而,记者的高度敏感和敏锐的观察力却使这位老记者对眼前这个口若悬河的商界“大鳄”产生了怀疑。“听人说,他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了几千万元,被称为‘中国慈善第一大使’,而他的穿戴、言行、举止却跟这一切对不上号。因为他兜里几乎没有钱,抽烟总抽别人的,买烟也总是让别人去买,穿着也是脏兮兮的,十分过时、寒酸。”

  回想起以前董占义多次在人面前放映他向中国红十字会捐款仪式的录像带,并屡屡与人提及他与其中某某领导关系多么密切、与多位国家领导人子女一起做生意的情节,这位负责人感到了事态的严重。他马上与中国红十字总会取得了联系,得到了回答令他震惊:“我们也正四处找他。他承诺捐赠给我们的2000万元,其实一分钱都没有兑现。”

  另一位在当地生活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不久前的一次,我去当地一家牛业公司办事,正好董占义也在那考察投资,他40多岁,个子不高,很瘦,但能说会道,且十分阔绰、大方,当那家牛业公司老总谈及目前企业资金运转很是紧张时,董占义立马抛出了‘我可以借你3000万元’的大话。听说他早年在通辽火车站广场开舞厅,几年后神秘‘失踪’,再回来时,已是‘身价几亿’的大老板的派头。”

  “但他的言行上有很多漏洞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这位人士回忆说,“他向来是‘独行侠’,到哪儿总是一个人,他的衣着不仅肮脏,还十分简陋,连裤脚都开了线,还有,他用的手机是那种大砖头似的市场上已被淘汰的‘大哥大’。”

  “那在内蒙古,是否有他开办的企业?”记者问道。这位人士摇摇头:“在这儿生活时间长了,稍有名气的企业我们都会知道一二,但没听说有他开的公司。”
  
  从中国红十字会起诉董占义那一天开始,社会各界已经有不少人士对此议论纷纷。

  某中央级报纸发表评论认为,某些捐赠者亮出捐赠大牌,或在捐赠名单上签名,不仅意味着捐赠合同生效,还意味着通过“无偿付出”,朝自己脸上贴了金。虽然捐赠活动包含着商业用意,原本没有太多可指责之处,但如果说话不算数,出尔反尔,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该报纸指出:当捐赠者获得了乐善好施、慷慨大方、助弱济贫的所有赞誉后,便不准备“出血”,或者不按当初的承诺支付,试图“空手套白狼”,这种装腔作势的做法、弄虚作假的行径,对于爱心奉献来说,是不是另外一种“假冒伪劣”?

  其实这样的“假冒伪劣”以前也发生过。1998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之后的一次大型电视赈灾义演上,许多人上台对着电视摄像镜头、当着广大观众的面,庄严地把捐款信封投入密封的捐款箱内。可是工作人员事后开箱发现,竟有一半信封是空的。

  中国红十字会法律顾问刘安元指出,通康集团与中国红十字会签定的捐赠协议书,是在双方平等自愿条件下,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挽救白血病患者及其他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命,体现企业‘创造财富,造福社会’的宗旨而形成的,是合法有效的,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对方言而无信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也违背了“公益事业捐赠法”。

  “被告如此不守信誉,是对公益捐赠事业的戏弄,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巨大欺骗,同时还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经济损失及声誉的巨大损害。董占义及其通康集团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刘安元律师十分坚定地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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